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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甲、赵某等人开设赌场案)_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潜检刑诉〔2019〕433号

被告人张某甲,女,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4291971********,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路,住湖北省潜江市**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28日被潜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潜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041981********,汉族,大学文化,系湖北省潜江市**医院**,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路**号,住湖北省潜江市**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28日被潜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潜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4291976********,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湖北省潜江市**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28日被潜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甲,女,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0051976********,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住湖北省潜江市**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28日被潜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潜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潜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吴某某、王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退回潜江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自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8月9日)。经依法批准,本案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自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5月5日、自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12日、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24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初,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吴某某三人商定开设麻将馆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随后,张某甲、赵某某、吴某某三人租用潜江市水岸尚品小区秀2栋3单元1301室,并购置了电动麻将桌,同时还聘请熊某、王某某为参赌人员服务。麻将馆经营一段时间后,被告人王某甲在麻将馆以每天一万元钱收取100元的利息钱为打麻将的人提供赌资。

2018年7月25日中午张某甲邀约吴某某、钱某、邓某某在该麻将馆打麻将,约定每个金鼎麻将馆抽取100元钱的“头子钱”,抽取满600元截止。潜江市公安局民警将张某甲等人抓获时,当场收缴赌资13800元钱。

当日中午张某甲还组织张某某、汪某某、王某某、徐某某在该麻将馆打麻将,约定每个金鼎麻将馆抽取100元钱的“头子钱”,抽取满1000元截止。潜江市公安局民警将张某某等人抓获时,当场收缴赌资77600元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户籍信息、微信截图、扣押物品清单、账本复印件、租赁合同、没收违法所得、湖北省罚没收入票据、潜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账本等书证;2.陈某某、代某、钱某、邓某某等12名证人的证言:3.检查笔录、现场照片;4.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吴某某、王某乙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吴某某、王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吴某某、王某乙聚众赌博,当场缴获赌资914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吴某某、王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吴某某、王某乙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吴某某、王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陈玉琼

2019年9月23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为1397261****;被告人赵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为1897261****;被告人吴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为1835702****;被告人王某乙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为1360722****。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账本2册。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4份。

6.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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