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监检二部刑诉〔2019〕140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3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监利县,住监利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8月23日被监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经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26日被监利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监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在监利县容城镇凯瑞洲际酒店5068房间内容留张某乙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
2019年8月14日1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在监利县容城镇步行街往来宾馆402房间内容留谌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
2019年8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在监利县容城镇步行街常安二巷26号天丰公寓409房间内容留张某乙、李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民警当场从张某甲裤子左侧口袋内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颗、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一袋,经称重,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0.37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0.21克。经荆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疑似毒品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被告人张某甲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张某甲的户籍信息、监利县凯瑞洲际酒店结算清单等书证;2.证人谌某某、张某乙、李某某、朱某某的证言;3.荆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见鉴定意见;4.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称量、取样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毒品入库登记单;6.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甲有立功表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杨洁
2019年11月16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监利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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