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浦检公诉刑诉〔2020〕359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7261982********,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浙江省浦江县**街道**路**号。2016年5月24日因寻衅滋事罪被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17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7月5日被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上网缉捕,2019年10月12日被浦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2日由本院重新办理监视居住。
本案由浦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份世界杯比赛期间,被告人张某甲与项某某(已判刑)、郑某甲(已判刑)、杜某甲(已判刑)、徐某甲(已判刑)、徐某乙(已判刑)、徐某丙(已判刑)、周某某(已判刑)等人通过商量,后成为网址hga025.com“皇冠体育”的网站代理,与网站的分成比例为2:8,其中被告人张某甲占8成中的1.28成。从2018年6月14日开始开设会员账号接受他人押注,由赵某甲(已判刑)负责网站的操作及赌资的记账工作,项某某等人负责赌资的管理和支付,项某某指使潘某某(已判刑)、熊某某(已判刑)等人通过银行卡对赌资进行转账和提现工作。该赌球赌盘先后接受杜某乙、杜某丙、郑某乙、童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赵某乙、黄某某、张某乙等不同社会人员的押注,押注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扣押笔录 、银行交易明细、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童某某、杜某丙、郑某乙、杨某甲、杜某乙、冯某某、杨某乙、黄某某、张某乙、赵某乙、赵某丙的证言,归案经过;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与辩解,另案处理同案犯项某某、徐某甲、杜某甲、郑某甲、周某某、徐某乙、徐某丙、赵某某、潘某某、陈某甲、罗某某、熊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甲系主犯,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张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有立功情节,故还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浦江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明南
检察官助理:江单婵
2020年3月10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监视居住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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