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揭西检一部刑诉〔2020〕Z202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22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住揭西县**街道**号,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揭西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14日被揭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18日被揭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揭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某某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线下方某甲他人购买了红腿陆龟3只、苏卡达陆龟1只,并养殖于其位于揭西县**街道**号的家中。具体情况如下:
1、2010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在广州市芳村动物市场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某甲地摊商贩购买红腿陆龟1只,并将该龟养殖于某某;
2、2013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在广州市芳村动物市场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向某甲地摊商贩购买苏卡达陆龟1只,并将该龟养殖于某某;
3、2018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通过关注百度贴吧“陆龟吧”的出售信息,以每只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某甲名贴吧商家(微信名称为“龟丞相”)购买红腿陆龟2只,并将该龟养殖于某某。
2020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在张某甲的家中现场查获上述陆龟4只。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红腿陆龟、苏卡达陆龟均系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总价值人民币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红腿陆龟、苏卡达陆龟(照片);2、书证:受案登记表、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认某某具结书、户某某、到案经过以及其他证明材料;3、证人张某某、张某乙的证言;4、被告人张某甲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价值说明;6、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证人张某某、张某乙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某某。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非法收购,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认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揭西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方某乙
检察官助理:林某某凯
(院印)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揭西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认某某具结书》1份、《量刑建议书》1份、证人名单1份,均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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