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甲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版)_湖南省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汉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汉检刑诉﹝2020﹞83号

被告人张某甲,女,1968年**月**日出生于吉林省抚松县,公民身份号码220621196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吉林省抚松县**镇**委**组,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7月29日被常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0月2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女,汉族,1968年**月**日出生于河北省廊坊市,公民身份号码1328281968********,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镇**村**庄**街**号,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小区**号楼**单元**。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8月9日被常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3日被常德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11月2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某,女,汉族,1969年**月**日出生于吉林省延吉市,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9********,个体经营,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延吉市**街**委**组,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花园**号楼**单元**。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3月1日被常德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11月2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贾某某,女,汉族,1967年**月**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无业,住唐山市迁西县**庙**乡**庄**村**号。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3月1日被常德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11月2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邓某某,男,汉族,1960年11月24日广东省惠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402041960********,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街道**路宿舍**栋**,现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街**路**号**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2月28日被常德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11月2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梅某某,男,汉族,1968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201241968********,无业,住广州市白云区**路**号**小区**栋**。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2月28日被常德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9年11月2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常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邓某某、梅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0月31日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1日指定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延长审查起诉十五日(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4日)。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4月2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1月,同案人王某甲(已判决)经他人介绍接触到了“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并赴外国考察新亚洲集团销售的中券资本项目,后将该项目引进中国,在中国内地建立“晟赢系统”团队进行宣传推广“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并发展下线会员。

王某甲安排人员市场宣传推广,并发展骨干作为各地传销团队领导人,帮助其在国内推广“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发展下线传销人员,宣称开展资本证券化业务,以代理销售美国怀俄明州中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CCG)的证券为名发展会员,并通过召开培训会、组织会员参加国外传销组织剧本的宣传大会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讲解奖金制度,要求参加者最低缴纳人民币4800元入门费,并按照缴纳费用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分别为4800元(C800)、15000元(C2500)、48000元(C8000)、150000元(C25000)四个级别,按照推荐关系和加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形成层级,发展的下线会员分左、右两区摆放,形成推荐网络图和安置网络图,使会员层级呈现底大顶小的“金字塔”结构,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中券资本”项目的奖金制度分为静态奖、直推奖(推广计划)、碰对奖(发展计划)、代数奖(代数计划)。所有获得的奖励按照美金和人民币1:5.5的汇率进行计算,系统设置扣除提现金额的5%作为手续费。

被告人张某甲系“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在河北秦皇岛的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2016年初通过沈某某接触到了该项目,并与沈某某一起前往深圳某酒店参与了由王某甲组织召开的“中券资本”启动宣传大会,了解了有关“中券资本”传销项目的奖励制度、会员注册等具体情况。张某甲与沈某某商议共同投资注册多个会员账号,获取利益。张某甲和沈某某在河北秦皇岛**工作室,接待考察会员及对传销项目进行宣传、介绍,发展下线会员,并组织下线会员前往国外参与传销组织开展的“中券资本”传销活动。经鉴定,张某甲有2个中券资本会员账号,其中最高层级的会员编号90948389,所在安置层级为56,去重后安置下线会员编号数为12732,安置下线78层,所在推荐层级为30,去重后推荐下线会员编号数为12732个,推荐下线31层;实际提现奖金2019377. 

被告人赵某某系“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在河北廊坊市的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2016年1月,同案人厉某某(已起诉)得知王某甲在国内启动“中券资本”项目,便邀集懂电脑操作的赵某某合伙投资,使用赵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会员账号。二人商议一起发展该传销项目,厉某某主要负责发展下线会员,向会员宣传讲解有关奖金制度、公司背景等。赵某某负责注册会员账号、账号提现、复投转账等。为发展下线会员,赵某某、厉某某租赁了河北省廊坊市某大厦六楼一房间作为工作室,用于接待上门考察有意向投资的会员,并宣传、讲解有关“中券资本”的奖金制度。同时,二人还组织下线会员团队前往国外参与有传销集团组织召开的传销推广大会。同时,还在廊坊酒店、宾馆召开推广会,发展下线会员。经鉴定,被告人赵某某和同案人厉某某共同2个中券资本会员编号,最高层级的会员编号为73389024,所在安置层级为42,去重后安置下线会员编号为8439个,安置下线70层,所在推荐层级为21,去重后推荐下线会员编号数为5009个,推荐下线29层;实际提现奖金3825331.75 

被告人郑某某系“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2016年4月,郑某某经他人介绍了解到“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并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庞某某、何某某(均被判刑)到延吉对“中券资本”项目进行宣传时结识了被告人郑某某,并邀请郑某某到哈尔滨对该项目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因庞某某许诺给予“高点位”,郑某某注册会员帐号,成为了庞某某的下线会员,并发展下线会员。之后,在参与庞某某在哈尔滨组织的推广会时结识了张晓甲(已起诉),因在庞某某的会员团队获利不多,故被告人郑某某又跟着张晓甲做该项目,成为了张晓甲会员团队的会员,并发展下线会员,从中获利。为拓展会员市场,被告人郑某某在自己位于延吉市的某电子公司办公室接待上门考察会员,向会员宣传、介绍该传销项目,聘请人员专门操作电脑。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郑某某在延吉市酒店组织召开“中券资本”传销活动,申请讲师进行现场宣传讲解。经鉴定,郑某某有2个中券资本会员账号,其最高层级的会员帐号所对应最高层级的会员编号为“22742008”,所在安置层级为43,去重后安置下线会员编号数为44318个,安置下线121层,所在推荐层级为26,去重后推荐下线会员编号数为2390个,推荐下线21层;实际提现奖金为1692301.12。

被告人贾某某系“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在河北唐山的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2015年底,贾某某通过厉某某(已起诉)了解了“中券资本”传销项目。2015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贾某某应邀参与了厉某某在河北廊坊**酒店组织召开的“中券资本”宣传大会,了解该项目的背景及奖金制度,并注册会员帐号,成为了厉某某的下线会员。为发展会员市场,被告人贾某某在河北省迁西县酒店组织了多次“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培训会、“招商会”,发展会员,并组织下线会员团队前往国外参与传销集团组织的传销活动。经鉴定,贾某某有2个中券会员账号,最高层级的会员编号为50810982,所在安置层级为53,去重后安置下线会员编号数为4235个,安置下线59层,所在推荐层级为23,去重后推荐下线会员编号数为4226,推荐下线27层;实际提现奖金为1625502.25. 

被告人梅某某、邓某某系“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在广东省广州市的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2016年初,被告人梅某某、邓某某经他人介绍接触到该项目。2016年1月份参加了王某甲在深圳某酒店召开的“中券资本”传销启动宣传大会,了解到该项目的背景、奖金制度及有关情况,二人决议一起投资该项目,注册了多个会员号成为会员,获利二人平均分配。为发展下线会员,拓展会员市场,二人于2016年上半年在广州市番禺区、海珠区酒店组织了宣传会、推广会,申请讲师到现场进行讲解,发展下线会员。同时,被告人梅某某、邓某某于2016年参与了由传销集团组织的国外传销活动。经鉴定,邓某某、梅某某共同使用4个中券会员账号,最高层级的会员编号为00777507,所在安置层级为40,去重后安置下线会员编号数为13838个,安置下线100层,所在推荐层级为20,去重后推荐下线会员编号数为3297个,推荐下线30层;实际提现奖金为1034369.50. 

为继续进行传销活动,2016年8月,王某甲又从新亚洲集团引进与“中券资本”传销项目模式类似的“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对外宣称代理销售美国德克萨斯州“国盟集团”(简称IHA)的“国盟普惠证券”为名,继续在国内发展会员,从中获利。“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要求参加者最低缴纳3600元的入门费,并按照缴纳费用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分别为3600元(UN600)、12000元(UN2000)、36000元(UN6000)、120000元(UN20000)人民币四个级别。会员按照推荐顺序和加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形成“金字塔”形状的推荐层级和安置层级。“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的奖金制度分为分为静态奖、直推奖(推广计划)、对碰奖(发展计划)、豪华奖。所有获得的奖励按照美金和人民币1:5.5的汇率进行计算,系统设置扣除提现金额5%作为手续费。

2016年12月,常德市的同案人刘某某(已判决)通过微信群了解该项目后,即加入成为会员,积极参加传销活动,在常德市发展下线会员30人以上。

被告人郑某某系“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2016年10月份,郑某某经王某甲介绍注册成为了该项目的会员,伙同他人共同发展下线会员,聘请人员进行会员帐号注册、提现等电脑操作,发展下线会员。经鉴定,郑某某有三个国盟证券会员账号,最高层级的会员帐号所对应的最高层级会员编号为“63853624”,所在安置层级为17层,去重后安置下线会员编号数为10474个,安置下线57层,所在推荐层级为17,去重后推荐下线会员编号数为3649个,推荐下线15层;实际提现奖金为2415318.00。

2017年1月份,“中券资本”项目因未持续发展会员而停止。同时“国盟普惠证券”项目在后期发展会员的数量也开始逐渐减少,为持续传销项目的发展,王某甲又从新亚洲集团引进“DB科融证券”(前期叫“天宫三号”)传销项目。

2017年3月份,国盟惠普证券项目因发展会员数量急剧下降导致该项目停止,为安抚市场,继续发展传销项目,被告人王某甲将该项目重新分为“高胜”和“诺亚方舟”两个传销项目,其奖金制度、投资配套等模式均和“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类似,仅更换项目名称,同时将部分“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的会员平移到上述两个项目中,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2019年2月28日,被告人郑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事实。2019年2月22日,被告人贾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事实。2019年2月27日,被告人梅某某、邓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事实。到案后,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事实。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贾某某人民币215万元、赵某某人民币250万元、被告人郑某某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邓某某、梅某某各人民币100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张某甲涉案人民币1052563.4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各被告人的推荐关系、安置关系图、银行交易明细、扣押清单等;2.证人张某乙、苑某某、李某某证人证言;3.电子证据;5.鉴定意见;6.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邓某某、梅某某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邓某某、梅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邓某某、梅某某以会员管理系统为依托,以销售虚假外国证券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理财产品以获得会员资格,同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邓某某、梅某某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从宽处理。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邓某某、梅某某起了次要作用,均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贾某某、邓某某、梅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某、郑某某、邓某某、梅某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将被告人张某甲、赵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邓某某、梅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汉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伟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现押常德市看守所。被告人赵某某、郑某某、贾某某、邓某某、梅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四册。

3.随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材料。

4.《认罪认罚具结书》六份。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