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哈双检一部刑诉〔2020〕80号
被告人张淑君,女,196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011961********,汉族,大专文化,哈尔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双城区双城镇**街**委**组,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小区**单元**室。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2019年11月14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8日经本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淑君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7日补查重报;2020年5月2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6月22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2月22日、2020年5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4年7月22日,被告人张淑君虚构交纳哈尔滨**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土地出让金事实,使用伪造的**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名字为张淑君的**公司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作为抵押,向被害人刘某甲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扣除三个月的利息30万元,刘某甲向张淑君农业银行62284601760********账户转账270万元。
2.2014年7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不清),被告人张淑君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伪造了**公司房屋所有权证三本抵押给刘某甲。并且伪造**公司印章一枚,用于与刘某甲借款及收购哈尔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
3.哈尔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科技公司)法人为张某甲(张淑君的儿媳),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张淑君。2014年6月,龙江银行**支行因**科技公司贷款逾期申请对**科技公司进行财产保全,2014年7月16日对**科技公司提起诉讼。2017年6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科技公司的厂房和土地进行查封,期限至2019年6月22日。2018年7月份,**科技公司院内的抵押物浴室、清理楼、喷浆造粒车间、复合肥仓库、淀粉车间、淀粉车库被**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淑君破坏,2019年2月份,**科技公司院内的糖化车间、发酵车间、副产品车间、SBR机房、罗茨机房、提取车间、贮煤房、锅炉房一共十四处厂房完全拆除,价值约四千余万元。
4.2015年9月24日,山东**公司与哈尔滨**农机经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签订承债式收购协议,**农机经销公司拥有**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及资产,并承担**科技公司之前的全部债权债务。2014年6月17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沧州市**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与**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化工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查封**科技公司设备。2016年10月31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对**科技公司之前被查封的物品、土地进行了第三次查封。2017年6月20日,被告人张淑君将被查封的设备抵账给刘某甲,2017年7月设备被刘某甲拉走变卖。
经侦查,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张淑君在哈尔滨市道外区**街**号**室被侦查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伪造的房产证3本;
2.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张淑君银行账户明细单、借据、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谅解书等;
3.证人严某某、郑某某、曹某某、李某某、马某某、刘某乙、郝某某、张某丙、某某甲、常某某、顾某某、张某丁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刘某甲、马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张淑君的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现场勘验笔录;
8.视听资料:光盘1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淑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淑君伪造公司印章;被告人张淑君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淑君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关业菊
2020年7月22日
附:
1.被告人张淑君现羁押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3.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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