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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祖胜盗窃案)_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

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扎区检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张祖胜,男,1970年****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102197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住满洲里市扎区**南2017年8月30日,张祖胜因犯盗窃罪被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于2019年3月6日刑满释放。2019年6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涉嫌盗窃罪,经满洲里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0月6日被满洲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1月10日被满洲里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满洲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祖胜涉嫌盗窃案,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9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张祖胜在扎赉诺尔区**酒店餐饮部,撬开收款吧台抽屉,盗走抽屉内现金1800元。赃款被张祖胜日常挥霍。

2、2020年9月19日,被告人张祖胜在扎区备战路新华南路**号张某甲家中,趁张某甲及家人不注意将停放在家门口的未拔钥匙的大杨牌蓝色电动车骑走,后以20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卖给扎区建材厂第**门市内经营电动车修理铺的吴某某。经扎赉诺尔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大杨牌蓝色电动车价值人民币800元。赃款已被张祖胜日常挥霍。

3、2020年9月26日,被告人张祖胜步行至扎区西山矿朱某甲家中,趁朱某甲出门买酒,将其放在走廊角柜上的一枚黄金戒指、一枚紫金戒指盗走,后将两枚戒指丢弃。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两枚戒指的发票,紫金戒指价值人民币2148元;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794元。

4、2020年9月30日,被告人张祖胜步行至扎区选煤街**宿舍院朱某乙家,趁其父亲(瘫痪无法活动)不注意将放在地上充电的VIVO X20手机偷走。经扎赉诺尔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为人民币600元。被盗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

5、2020年10月2日16时许,被告人张祖胜步行至新开河镇廉租楼**号楼西侧大门口,将停放于门口的电动三轮车骑走,欲变卖给经营电动车修理部的吴某某,但未收。后张祖胜骑着电动车行驶至灵露矿线桥,因电动车没电便将电动车丢弃后离开。经扎赉诺尔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三轮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1450元。

 6、2020年10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张祖胜步行至扎区西山矿自建住宅张某乙家,趁屋里没人,将其VIVO Y51S手机盗走。经扎赉诺尔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VIVO Y51S手机价值为人民币1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

2.书证:受立案文书、被告人基本情况、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等、扎价认【2020】鉴字**、**、**号鉴定意见、满公(新开河)鉴聘字【2020】**号鉴定文书;

3.证人证言:吴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陈述:吉某某、朱某乙、张某乙等六人的陈述;

5.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祖胜的供述与辩解;

6.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现场勘验笔、指认笔录等;

7.视听资料:讯问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祖胜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祖胜2年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祖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之情节,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系坦白。被告人张祖胜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不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李翠珍

                                                检察官助理 白玉莲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被告人现被羁押于满洲里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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