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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纬宗、黄梦怡等诈骗案)_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舟检一部刑诉〔2020〕39号

被告人张纬宗,男, 1982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281982********,汉族,无业,文化程度初中,住福建省屏南县********号。

被告人黄梦怡,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21990********,汉族,无业,文化程度高中,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村**座**单元。

被告人江小伟,男, 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271980********,汉族,无业,文化程度初中,住福建省古田县**镇**村**路**弄**号。

被告人蒋春荣,男, 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21978********,汉族,无业,文化程度初中,住福建省长乐市**镇**村**路**号。

因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张纬宗于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黄梦怡、蒋春荣于同年8月22日,被告人江小伟于同年8月24日被嵊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告人张纬宗、黄梦怡、江小伟于同年9月24日,被告人蒋春荣于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纬宗、黄梦怡、江小伟、蒋春荣涉嫌诈骗案由嵊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11月18日向嵊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3日内已告知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于同年12月18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起,郑杰、吴颖毅、苏建发、郑泉(均已判决)等人先后利用“拉菲国际”、“亚太跨境电商”、“德金国际”、“拓思跨境电商”等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采用招收代理商,代理商再发展下级代理商、业务员,诱骗客户注册、充值、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平台后台控制期货指数涨跌等方式,骗取客户资金,并在福建熊猫生活支付公司以茗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玖玖创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开设账户,用于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资金进出。

2017年8月至11月,张纬宗伙同郑泉作为“亚太跨境电商”、“德金国际”等虚假期货交易平台代理商,采用上述方式共计骗取被害人1100万余元。

2017年5月至12月,黄梦怡作为“亚太跨境电商”、“德金国际”、“拓思跨境电商”等虚假期货交易平台代理商,采用上述方式共计骗取被害人230万余元。

2017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江小伟作为“拉菲国际”、“德金国际”等虚假期货交易平台代理商苏建发等人的下级代理商,采用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40万余元。

2017年6月至11月,蒋春荣作为“拉菲国际”、“德金国际”等虚假期货交易平台总代理吴颖毅的下级代理商,采用上述方式共计骗取被害人120万余元。

被告人张纬宗于2019年8月19日在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上洋头“清水游”对面搭盖房中被福建省屏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黄梦怡于同年8月2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君临天华小区被福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江小伟于同年8月24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铂晶大厦**单元被福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蒋春荣于同年9月6日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被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等;2.书证:银行账户明细清单、户籍证明、判决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黄某某、董某某、赵某某、张某某、何某某等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纬宗、黄梦怡、江小伟、蒋春荣及同案犯郑杰、吴颖毅、苏建发、郑泉等人的供述和辩解;5.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许某某、杨某甲、熊某某、杨某乙等的陈述;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远程勘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等;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光盘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纬宗、黄梦怡、江小伟、蒋春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纬宗、江小伟、蒋春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主犯。被告人黄梦怡在部分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主犯,在部分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纬宗、江小伟、蒋春荣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纬宗、江小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童薇霞

姚秉正

2020年529

附:

1.被告人张纬宗、黄梦怡、江小伟现羁押于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被告人蒋春荣现羁押于嵊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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