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张龙,绰号“宝宝”、“天线宝宝”,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221993********,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捕前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小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镇**村)。2019年2月26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2019年6月21日,两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6月21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3月12日被张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4月9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由张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郝某甲,绰号“二小”、“大二小”,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221995********,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捕前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镇**村。2019年6月21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3月22日被张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4月9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由张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绰号“小二小”,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251994********,汉族,中专文化,群众,捕前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乡**村。2019年6月21日,两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3月31日被张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4月9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由张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范利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221994********,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捕前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小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乡**村)。2018年12月1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一千二百元。2019年1月28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2019年6月21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2月16日被张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2月26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由张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3月12日向张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马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221982********,回族,中专文化,群众,捕前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镇**巷。2014年7月5日,因吸毒被张家口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10月9日,因吸毒被张北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1月29日,因吸毒被被张北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4月19日经本院批准,由张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张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龙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被告人郝某甲、王某某、范利成涉嫌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被告人马某某涉嫌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犯罪事实如下
(一)敲诈勒索
2017年3月份左右,张龙在得知自己的前女友古某某与郝某乙恋爱后,多次带人到郝某乙的父母经营的**商店,威胁、恫吓郝某乙的父亲郝某丙、母亲李某甲给其20万元,以解决郝某乙和古某某恋爱的事情。郝某丙、李某甲由于恐惧便联系闫某某寻求帮助,闫某某为此事又联系了牛某某。后闫某某、牛某某与张龙等人见面,最终给了张龙6万元现金处理此事。
(二)赌博
1.2018年4、5月份,张龙将一台麻将机拉到张北县**镇**村王某甲的父亲王某乙家,组织李某乙、雷某某等人聚众赌博,王某甲、郝某甲在赌场上帮忙,张龙从中抽头渔利;2018年秋天,张龙在王某乙家组织庞某某、孙某某、范利成等人聚众赌博,郝某甲、王某某在赌场上帮忙。在赌博过程中,张龙借钱给庞某某和孙某某供其赌博,庞某某在该赌场上输了5万元,孙某某在该赌场上输了8.5万元。张龙从中抽头渔利。
2.2018年12月份,范利成因偿还不了郝某甲的债务,提出要开设一个赌局,弄点打贯钱。范利成提出后,郝某甲表示同意,并和张龙打招呼,称张龙的麻将机放着没用,借给其用几天。张龙同意后,范利成从张北县**镇**村王某甲父亲家将张龙的麻将机拉到张北县汽车站西**汽贸公司地下室。范利成、郝某甲等人组织陈某某、韩某某、“小东北”等人进行赌博,赌资五万元以上,范利成等人从中抽头渔利上万元。期间,张龙在赌场上放红,王某某在赌场上打杂,范利成、郝某甲在赌场上收取贯钱。
(三)非法拘禁
2018年10月5日上午,张龙纠集王某甲(另案处理)、范利成、郝某甲、孟某某(另案处理)驾车(冀GU****)一起到张家口市宣化区找雷某某要账。14时许,张龙等人在张家口市宣化区找到雷某某,张龙等人让雷某某回张北县商量偿还欠款事宜,雷某某拒绝。张龙等人让雷某某必须回去。15时许,张龙等人强迫雷某某上了车,雷某某的朋友马某某和何某某驾车带着郝某甲跟着张龙等人来到张北县**客栈。16时许,雷某某被带到张北县**客栈,王某甲驾车拉着孟某某离开。张龙将此事告知马某某,马某某驾车(冀G1****)来到张北县**客栈,并在雷某某的右脸部踹了一脚,让其还钱。张龙让雷某某卖掉楼房偿还其欠款,雷某某说楼房登记的户主是其母亲的姓名,其母亲在外地,过几天才能回来。张龙说让雷某某一直待到其母亲回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才让他离开。张龙让范利成取来纸和笔,让雷某某写下37万元的欠条,后范利成离开。19时许,张龙让王某甲开车返回。期间雷某某的朋友要返回宣化区,张龙不让雷某某走。之后,王某甲把郝某甲、雷某某和张龙送到张北县**酒店后离开。马某某自己开车也来到该酒店,后他和张龙又跟雷某某商量卖房偿还欠款的事情。之后,张龙离开,并叮嘱郝某甲和马某某看守好雷某某,不让其离开。马某某给其妻子段某某打电话让她送过来烧烤。22时许,马某某和段某某离开,郝某甲独自看守雷某某。2018年10月6日09时许,郝某甲将雷某某带到张龙的房间后离开,张龙和王某某看守着雷某某。后来,张龙叮嘱王某某看守着雷某某。2018年10月7日01时许,雷某某趁王某某下楼买东西之时逃跑。
2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9年2月25日17时许,张北县公安兴石路派出所接到张家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张北县**商务会馆对面的**房产有人发生纠纷。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到,张龙为了向雷某某讨要赌债,让雷某某卖掉房子还债,雷某某无奈,让其妻子戴某某报警。后公安民警将张龙、雷某某依法传唤至张北县公安局,并进行询问。经调查:2018年3月份,雷某某到张北县建安西路与永义街转角处张某某房屋内的赌场进行赌博。赌博输钱后,雷某某向李某丙借了十万元现金。因还不上李某丙的钱,雷某某开始向在赌场上认识的张龙借钱,此后张龙又多次为雷某某赌博提供条件,目前为止,雷某某还欠张龙三十七万元;2018年8、9月份,张龙在张北县元泉厂村聚众赌博,并给庞某某、孙某某等人赌博提供条件;2018年12月份,张龙在张北县**汽贸有限公司地下室赌场上放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张北县公安局依法对张龙做出行政处罚。
(二)2018年7月份左右,因雷某某不能偿还张龙的债务,张龙带领王某某、范利成和郝某甲到雷某某家找其要账,雷某某不偿还,张龙等人违背雷某某及其家人的意愿住在雷某某家。2018年8月份,为了逃避张龙等人的催债,雷某某及其家人搬到张家口市宣化区居住。2019年6月21日,张北县公安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张龙、王某某、郝某甲和范利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2018年下半年,雷某某因还不上欠张龙的钱,张龙让雷某某将其居住的位于张北县中**小区的楼房顶账给他。因该楼房的户主是雷某某的母亲李某丁,雷某某带着张龙到了李某丁家,雷某某让李某丁把张北县**小区的楼房卖了用于偿还欠张龙的债务,李某丁不同意。之后,张龙带着一名陌生男子找到李某丁,让李某丁替雷某某还钱,还不上钱就将位于张北县**小区楼房卖掉用于还钱。李某丁不愿意卖掉楼房,就答应和亲戚借钱偿还张龙。过了几天,张龙又去李某丁家中让李某丁还钱,李某丁将从亲戚朋友处借的一万九千元还给张龙。2018年9月的一天晚上,张龙伙同王某某来到李某丁家,对李某丁进行辱骂和威胁,让李某丁替雷某某还钱,李某丁无奈给张龙下跪,张龙等人才离开。因张龙不断找李某丁,让其还钱,李某丁不堪骚扰,躲到张家口市区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张北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张龙做出行政处罚。
(四)张龙在得知雷某某要将其母亲李某丁位于张北县**小区的房子卖掉后,担心雷某某将房子卖掉后还不了钱。2018年9月9日,张龙、范利成、王某某到达张北县**小区,王某某在楼下放风,张龙用事先准备好的斧子将李某丁位于张北县**小区的房子的防盗门砍坏,用自喷漆在防盗门上和墙上喷字,范利成在旁边录制视频。雷某某及其家人将墙面上的红字处理掉之后,张龙再次用自喷漆在墙面上喷字。经鉴定,被损坏的防盗门价格为9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张北县公安局依法对范利成、王某某、张龙做出行政处罚。
(五)2019年2月25日12 时许,张龙通过呼某某得知雷某某来到张北县办事,张龙与其父亲一起到张北县私立一中附近找到雷某某并将其带到张北县**宾馆商量还钱事宜。期间张龙给郝某甲打电话告知他找到了雷某某。郝某甲和田某某赶到后,郝某甲让雷某某位于张北县**小区8号楼1单元602室的一套楼房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他,雷某某被迫同意。同日15时许,郝某甲、张龙等人一起到郝某甲家中拿上银行卡,并到银行取钱后,将雷某某带到张北县**房产,郝某甲与雷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北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张龙等人带回调查。张北县公安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张龙、郝某甲作出行政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郝某甲、范利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龙、郝某甲、王某某、范利成和马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张龙、郝某甲、范利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龙纠集被告人郝某甲、王某某、范利成、马某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张龙、郝某甲、王某某、范利成系恶势力成员,马某某系非恶势力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曹国生
检察员:陈招飞
检察员:杨晓娜
附:
1.被告人张龙、范利成、马某某现羁押于张北县看守所,被告人郝某甲、王某某现羁押于尚义县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