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中检刑诉〔2020〕310号
被告人彭婷婷,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107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重庆市九龙坡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兰立坤,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3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四川省资阳市**县**乡**村**组。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月16日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2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彭婷婷、兰立坤涉嫌开设赌场罪,分别于2019年11月27日、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8日、2020年4月14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于2019年12月27日延长彭婷婷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证据不足,于2020年1月10日将彭婷婷退回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补充侦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于同年2月10日重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于2020年3月10日延长彭婷婷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证据不足,于2020年3月25日将彭婷婷退回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补充侦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于同年4月24日重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于2020年5月13日延长兰立坤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至9月,被告人彭婷婷、兰立坤伙同他人在闲聊软件上建立名为“女王20”的赌博群,以熊猫麻将APP作为赌博平台开设赌场,彭婷婷、兰立坤等人参与赌场日常经营并分成。该赌场通过在熊猫麻将APP上建立名为“女王20”的俱乐部并统一购买房卡,邀请赌博群里的赌客开房间的方式参与赌博,按照每场20元的房费抽头渔利,赌场经营期间,该赌场共获利127万余元。
2019年8月,被告人彭婷婷,赵钱良、慕中源(均已判决)在闲聊软件上建立名为“叁年壹班”的赌博群,以熊猫麻将APP作为赌博平台开设赌场,慕中源、赵钱良、彭婷婷作为股东参与赌场日常管理并分成。该赌场通过在熊猫麻将APP上建立名为“叁年壹班”的俱乐部并统一购买房卡,邀请赌博群里的赌客开房间的方式参与赌博,按照每场20元或30元的房费抽头渔利,赌场经营期间,该赌场共获利47万余元。
被告人彭婷婷、兰立坤分别于2019年9月28日、2020年1月7日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刘某某、黎某某等的证言;
3.被告人彭婷婷、兰立坤的供述和辩解;
4.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彭婷婷、兰立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婷婷、兰立坤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兰立坤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彭婷婷、兰立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彭婷婷、兰立坤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高斌
检察官助理:袁旸
2020年5月22日
附:1.被告人彭婷婷现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52309****被告人兰立坤现被羁押在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六册,光盘五张,证据材料七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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