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宣州检刑一刑诉〔2020〕265号
被告人彭某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5011966********,汉族,高中文化,个体,住宣城市宣州区**办事处**山庄**幢**室。
被告人刘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5011979********,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宣城市宣州区**镇**村**组**号,住宣城市**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告人方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501198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宣城市宣州区**开发区**村**村组**号,住宣城市**开发区**小区**幢**室。
被告人杨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5011971********,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宣城市宣州区**办事处**小区**幢**单元**室。
上列四被告人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0日被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彭某某、刘某某、方某某、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20年5月25日、8月7日先后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先后于同年6月24日、9月7日补查重报;本案于同年5月11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2月12日,被告人彭某某、刘某某、方某某三人在宣城市区锦绣华府小区15栋12号商铺合伙经营“仙润茶府”棋牌室,组织多人在该茶府以打“掼蛋”、“血战到底”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按赌博大小收取台费,期间共获利395590元。
2019年2月13日,方某某将其合伙的股份移转给被告人杨某某后,彭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仍按上述方式经营棋牌室至2019年3月28日被查获,期间共获利206100元。
2019年3月28日,彭某某、刘某某、杨某某被民警传唤到案,2019年4月10日,方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唐某某、田某某等证言;
3.被告人彭某某、刘某某、方某某、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制作的现场勘查、辨认笔录;
5.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制作的电子证据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彭某某、刘某某、方某某、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刘某某、方某某、杨某某共谋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刘寒冰
检察官助理:凤 娟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彭某某、刘某某、方某某、杨某某现均被取保候审于其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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