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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彭某某、陈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公开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潭雨检二部刑诉〔2020〕157号

被告人彭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02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区**街道**路**楼**栋**单元**号,现住湖南省湘潭市**区**公寓**栋**。2015年4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8年9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0年8月13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26日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曾用名陈建,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211987********,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湘潭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县**镇**路**号,现住湖南省湘潭县**期**栋**单元**。2020年8月13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25日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彭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贩卖毒品罪

1、2020年8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转账1050元给被告人彭某某让其帮忙购买毒品及吸毒工具,后彭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区**公寓从“老干”(身份不明)处购得1000元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彭某某从中牟利约50元,随后二人在陈某某家中将毒品吸食完毕。

2、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陈某某转账510元给被告人彭某某让其帮忙购买毒品,后彭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区**公寓从“老干”处购得500元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彭某某从中牟利10元,随后二人在陈某某家中将毒品吸食完毕。

2020年8月12日,被告人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查获其随身携带的疑似毒品麻古0.04克和冰毒0.25克。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疑似毒品中分别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和甲基苯丙胺成分。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0年8月6日至11日,被告人陈某某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彭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的混合物。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20年8月6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容留彭某某在其位于湘潭县**河**家中,采用“烫吸”方式共同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混合物。

2.2020年8月9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容留彭某某在上述同一地点,采用“烫吸”的方式共同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混合物。

3.2020年8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容留彭某某在上述同一地点,采用“烫吸”的方式共同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混合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彭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彭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彭某某、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彭某某、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唐婵

检察官助理:彭紫薇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被告人彭某某、陈某某现羁押在湘潭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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