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迁西县院检察一部刑诉〔2020〕183号
被告人彭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227199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迁西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迁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彭某某组建手机微信群“聊天群”(微信昵称“**”、微信号PENG7899******),下载“玩呗”软件,在“玩呗”里设置亲友圈,组织圈内31人通过玩儿“跑得快”游戏进行赌博,通过赚取“房卡”差价(每张房卡获利0.4元)的手段非法获利1.9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2证人赵某、李某某等人出具的证言;
3手机勘验笔录、手机微信截图、作案工具手机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迁西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赵景峥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彭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8931443436)
2.案卷材料1册;《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3.随案移送手机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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