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攸检一部刑诉〔2021〕8号
被告人彭某某,曾用名李*,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241987********,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湖南省茶陵县人,住茶陵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31日被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起,被告人彭某某用手机下载“牌友联盟”APP,加入“王者大联盟”、“环球国际”、“百度大联盟”俱乐部,参与斗牛、三公等赌博活动。2019年10月,经上线“威少”、“浪人情歌”、“斗战胜佛”(该三人身份信息不详)的介绍成为“王者大联盟”、“环球国际”、“百度大联盟”的合伙人,邀请参赌人员加入俱乐部进行二至五角不等的斗牛、三公等赌博活动,为参赌人员提供上下分服务,分值比为10:1,接受上线按照受邀参赌人员抽水的80%返点,和抽取受邀参赌人员营利的7%。截至2020年1月,被告人彭某某共邀请胡某某、周某某等20余名人员加入俱乐部参赌,为参赌人员上分值576218元,获利6万余元。
另查明:彭某某于2020年7月15日被攸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在长沙市芙蓉区抓获归案,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攸县公安局于2020年7月30日扣押彭某某非法所得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彭某某的户籍资料、到案经过、攸县公安局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2.证人胡某某、周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湖南云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5.彭某某的微信交易明细。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攸县人民法院
员额检察官:刘婴
检察官助理:陈亦梅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1.被告人彭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其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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