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1415号
被告人彭某某,女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20119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乡**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1月1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1月1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2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彭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犯罪嫌疑人连某甲(已起诉)伙同胡某某(已起诉)、马某某(已起诉)、孙某某等人涉嫌先后注册深圳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年4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连某甲,股东:胡某某、马某某、孙某某)、深圳市前海**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连某甲(已起诉),监事:孙某某)、深圳市前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监事:孙某某),租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号(公司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中心**室(技术部门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金沙湖**室(杭州分公司地址)等办公场所,由犯罪嫌疑人连某甲编写《帝王房中术》、《性福之道》等性教育课程,通过“**文化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声称“不吃药、不打针,通过一套系统的练习方法就可以真正改善男性早泄、肾虚、前列腺炎等问题!”“通过一套方法,改善女性的妇科炎症,宫寒、痛经、 月经不调、缩阴排毒”,诱骗学员缴纳费用,发展会员(合伙人),骗取财物。会费是该团伙的唯一收入来源,以连某甲为首的该团伙以提高赠送会员名额、高额返佣等极具吸引力的方式来快速发展层级,引诱下层会员缴纳更多会员费升级会员,并自上而下进行提成。该团伙成员一方面可以从其直接发展的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缴纳的会费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另一方面还可以以“二级服务老师提成”与“管理奖”的名义从其间接发展的高级会员(只向下间接提成一个层级)缴纳的会费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提成。现已查明:该团伙共发展普通会员一万四千余人,发展高级会员三千余人,非法获取会员费共计人民币八千余万元。
该团伙组织架构包括:1、老板层:包括犯罪嫌疑人连某甲(系该团伙创始人、组织领导者)股东胡某某、马某某、孙某某等人;2、财务部;3、技术部;4、市场部,市场部的有6个总监,每人负责一个战队。每个战队有一个总监,每个总监下面管有3-5个经理,每个经理下面管4-7个业务员,被告人彭某某为市场部飞鹰战队经理;5、服务部;6、**杭州分部。
被告人彭某某于2019年11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现已查明被告人彭某某的具体涉案情况如下:
被告人彭某某于2018年初进入深圳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做业务员的工作。2019年3月,被告人彭某某成为飞鹰战队的经理之一,期间发展了赵某某(已归案)等人作为下线,后赵某某升职飞鹰战队总监。被告人彭某某的上线情况为:连某甲→周某某→杨某某→左某某→彭某某。经审计:被告人彭某某直接发展普通会员118人,间接发展普通会员1306人,其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普通会员缴纳金额合计人民币1417052元;被告人彭某某直接发展高级会员48人,间接发展高级会员169人,其直接和间接发展的高级会员缴纳金额合计人民币2460000元;被告人彭某某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627277.7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身份材料、股东协议书、保密协议、合伙协议书、转账记录、微信账号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发展合伙人明细表、提成规则明细表、情况说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左某某、黄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组织、领导以销售课程、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某某
2020年5月26日
附:
1.被告人彭某某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6*******;
2.本案卷宗十三册及《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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