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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徐大程诈骗案)(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常武检公诉刑诉〔2020〕49号

被告人徐大程(曾用名:徐厚勇),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21982********,汉族,大学专科文化,职业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汉寿县**镇**村**组**号,现住地**。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10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经本院批准,当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黄可瑞,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大程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20年2月1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本院于2020年1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以来,被告人徐大程利用工作便利,虚构资料、隐瞒真相,将被害人杨某某等人名下的房屋私自售卖给他人,并将房款据为己有从事网络赌博活动,共计骗取170余万元,其具体的犯罪事实如下:

1、2017年9月,徐大程私自联系段某甲,在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位于本市鼎城区**苑**栋**的房子出售(段某乙名下),并伪造委托书、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得房款50万元被其用于网络赌博;

2、2018年5月,徐大程私自联系阮某某,在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位于本市武陵区**花园**栋**的房子出售(邵某某下),并伪造委托书、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得房款22万元被其用于网络赌博;

3、2018年6月,徐大程私自联系余某某,在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名下**花园**栋**的房子出售,并伪造委托书、公证书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得房款63万元被其用于网络赌博;

4、2018年12月,被害人龙某某找杨某某购买**苑**栋**的房产,因该房已被私自售卖,徐大程便带龙某某到**苑**栋**看房,并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分三次共计收取龙某某购房款35万元,所得房款均被其用于网络赌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房屋资料等书证;2.证人阮某某、余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杨某某、龙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徐大程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大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思敏

2020年4月9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常德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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