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检一部刑诉〔2020〕371号
被告人徐天真,曾用名徐天军,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2221986********,土家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江口县**乡**村**组,现住浙江省遂昌县**街道**村**自然村**号,工作单位: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本案,于2020年6月11日被遂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决定,同年7月1日被遂昌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在遂昌县看守所。
本案由遂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天真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4月9日晚,被告人徐天真戴着口罩,驾驶其车牌为浙K6****的白色吉利轿车行至位于**县**街道**路**号的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附近,后其通过翻越厂区围墙、厂房窗户进入该公司存放硬质合金(钨钢)的仓库内盗窃硬质合金(钨钢)。其从仓库内拿了一双手套(该手套在后续盗窃时继续使用),并用仓库内的蛇皮袋装硬质合金(钨钢),共计盗窃三蛇皮袋硬质合金(钨钢)。
2.2020年4月30日晚,被告人徐天真以前述相同方式,从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仓库内盗窃三蛇皮袋硬质合金(钨钢)。
3.2020年5月3日晚,被告人徐天真以前述相同方式,从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仓库内盗窃三蛇皮袋硬质合金(钨钢)。
4.2020年5月4日晚,被告人徐天真以前述相同方式,从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仓库内盗窃三蛇皮袋硬质合金(钨钢)。
5.2020年5月22日晚,被告人徐天真以前述相同方式,从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仓库内盗窃三蛇皮袋硬质合金(钨钢)。
6.2020年5月24日晚,被告人徐天真以前述相同方式,从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仓库内盗窃三蛇皮袋硬质合金(钨钢)。
7.2020年5月26日晚,被告人徐天真以前述相同方式,从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仓库内盗窃三蛇皮袋硬质合金(钨钢)。
8.2020年5月30日晚,被告人徐天真以前述相同方式,从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仓库内盗窃三蛇皮袋硬质合金(钨钢)。
9.2020年6月5日晚,被告人徐天真以前述相同方式,进入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仓库内,因公司厂房的灯亮起,被告人徐天真逃离现场,逃离现场后被告人徐天真将盗窃使用的口罩、手套丢弃。
被告人徐天真于2020年6月10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6月10日公安机关在徐天真租住的位于**县**街道**村**自然村**号的出租房内查获被盗硬质合金(钨钢)共19蛇皮袋。经遂昌县计量检定测试所计量,19蛇皮袋硬质合金共619.52千克。经遂昌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上述被盗硬质合金(钨钢)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79661元(本案币种均为人民币)。上述被盗硬质合金(钨钢)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白色吉利轿车一辆;2.书证:户籍证明材料、接受证据清单、失窃硬质合金清单、硬质合金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开票通知单、装箱明细、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等复印件、鉴定聘请书、遂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遂价认定(2020)**号价格认定结论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照片、涉案财物入库确认清单、发还清单、涉案财物出库确认清单、遂昌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证书、车辆档案复印件;3.证人证言:归案经过、证人余某某、徐某某、范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徐天真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视频及行车轨迹图。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天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天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天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徐天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天真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此致
遂昌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吴松燕
检察官助理:陈素萍
2020年7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徐天真现羁押在遂昌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有关涉案款物:白色吉利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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