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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徐扬、梁志浩等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_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开检一部刑诉〔2020〕62号

被告人徐扬(曾用名徐岩),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7811991********,汉族,大专文化,个体经营户,住山东省青州市**小区**区**号**户(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州市**街**巷**号)。被告人徐扬因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5月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5月19日转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经本院以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梁志浩,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1031982********,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路**号**号楼**单元**室。被告人梁志浩因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5月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经本院以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单佳男,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13821993********,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园**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凌源市**街**号楼**单元**室)。被告人单佳男因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5月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田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9291987********,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城**号楼**座**室(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鄄城县**镇**街**号**排**号)。被告人田某某因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5月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经本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13821995********,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辽宁省凌源市**乡**村**组**号。被告人王某某曾因殴打他人,于2014年10月20日被辽宁省凌源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5月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转取保候审。2020年9月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扬、梁志浩、单佳男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田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于2020年8月10日、9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决定合并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已告知五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五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决定对被告人徐扬、梁志浩、单佳男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田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徐扬先后分别和被告人梁志浩、单佳男、田某某等人结伙,在其经营的“**论坛”淫秽网站上传播淫秽视频、图片,供会员使用魔法币、金币下载浏览,并通过收取会员注册、充值费用牟利。期间,被告人徐扬出资安排被告人单佳男制作多部淫秽视频在网站上传播;被告人梁志浩制作多部淫秽视频在网站上传播;被告人单佳男和被告人王某某结伙制作4部淫秽视频在网站上传播。经公安机关勘验,该网站注册会员7677个。公安机关从该网站勘验下载部分视频、图片进行鉴定,其中被告人梁志浩发布的视频中包含161部淫秽视频,被告人单佳男发布的视频中包含74部淫秽视频(含被告人王某某参与制作的4部),被告人田某某发布的视频、图片中包含12部淫秽视频、291件淫秽图片。被告人徐扬通过该网站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40余万元;被告人梁志浩通过该网站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64万余元;被告人单佳男通过该网站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24万余元;被告人田某某通过该网站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制作的淫秽视频通过该网站传播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4万余元。

2.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梁志浩以牟利为目的,在黄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淫秽网站上传播淫秽视频,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4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徐扬以牟利为目的,使用其经营的青州市**工作室为“**”网站结算费用合计人民币200余万元,收取服务费合计约人民币10万元。经公安机关勘验,该网站注册会员9840个。公安机关从该网站勘验下载部分视频进行鉴定,其中被告人梁志浩发布的视频中包含60部淫秽视频。

案发后,被告人徐扬的父亲徐某某主动代其退赃人民币5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等书证;

2.证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的证言;

3.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4.公安机关出具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淫秽物品审查鉴定意见书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扬、梁志浩、单佳男、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被告人田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中被告人徐扬、梁志浩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单佳男犯罪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被告人徐扬、梁志浩、单佳男、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被告人田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扬、梁志浩、单佳男、田某某、王某某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之情节,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尹普普

2020年9月24日

附:

1.被告人徐扬、梁志浩、单佳男、田某某现均羁押于徐州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

2.全部案卷材料;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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