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阜检公诉刑诉〔2020〕57号
被告人徐某某,女,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4291962********,汉族,高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县**乡**村**街**号,2019年11月14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阜城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4291963********,汉族,高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县**乡**村**道**号,2019年8月1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阜城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本院依法批准逮捕,并由阜城县公安局执行,同年8月30日被阜城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边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4301970********,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双塔区**街**号,现住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12月1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阜城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阜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何某某、被告人边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年4月18日已告知上列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院依法讯问了上列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何某某、被告人边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6月份,被告人徐某某经路某某(已判决)介绍,通过注册账号加入“FIFA”足球精算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会员。经衡水方圆会计事务所鉴定,徐某某通过5个账户共计获得收益1978002元,直接、间接发展层级共计16层,按身份证计算人数1877人。
2015年7月份,被告人何某某经徐某某介绍,通过注册账号加入“FIFA”足球精算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会员。经衡水方圆会计事务所鉴定,何某某通过15个账户共计获得收益2744868元,直接、间接发展层级共计15层,按身份证计算人数1455人。
2015年6月份,被告人边某某经刘某某(已判决)介绍,通过注册账号加入“FIFA”足球精算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会员。经衡水方圆会计事务所鉴定,边某某通过9个账户共计获得收益506730元,直接、间接发展层级共计14层,按身份证计算人数746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
2被告人徐某某、何某某、边某某的户籍证明;
3专项审计报告;
4电子数据现场勘验工作记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
5证人方某甲、方某乙、魏某某、路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
6被告人徐某某、何某某、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何某某、被告人边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曹楠楠
检察官助理 :高 超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何某某、被告人边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二册;
3、具结书附卷移送;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光盘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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