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青检一部刑诉〔2020〕993号
被告人徐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261971********,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镇**村**庄**号,暂住上海市青浦区**镇**村**号**室。
被告人秦某某(曾用名秦某明),男,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1281970********,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在安徽省阜阳市**镇**村**庄**号,暂住上海市青浦区**镇**村**号**室。2018年3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2年5月因赌博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上列二被告人,2019年12月1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下旬起,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在其租住的上海市青浦区**镇**村**号出租屋内,多次组织他人以“牛牛”等方式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截止2019年12月17日案发,已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
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刘某某、王某某、杨某某、樊某某、李某某、马某某、韩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检查证、检查笔录、查封决定书、查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物品照片、收缴物品清单,证实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于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开设赌场,并于案发当日被当场抓获的事实;
2.案发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的到案情况;
3.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人秦某某的前科劣迹情况;
4.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的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韩元梅
检 察 官:高 冰
检察官助理:刘梦
2020年4月14日
附:
1.被告人徐某某、秦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2.公安侦查案卷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第六十七条……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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