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驻驿检二部刑诉〔2019〕32号
被告人秦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2021964********,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街**号院**号楼**号,现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街**号院**号楼**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经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决定,于2019年2月27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4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811981********,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偃师市**村**组,现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因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经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决定,于2019年2月27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4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徐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8199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乡**村**号,现住河南省郑州市**路**号院**号楼,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决定,于2019年2月27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4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徐某乙,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81994********,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沈丘县**乡**村**号,现住郑州市**路**号**单元**楼**,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决定,于2019年2月27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4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秦某某、赵某某涉嫌非法经营、销售假药罪,以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19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8日,驻马店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销售的瑞格列奈片不能提供该药品的合法票据及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18年12月24日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驻马店市驿城区**大药房销售的瑞格列奈片为假药。2019年2月25日,驻马店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立案查处。查明:2018年5月4日,被告人秦某某、赵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以每盒46元的价格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大药房销售30盒瑞格列奈片。
另查明:被告人秦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河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销售来路不明的药品。被告人赵某某、徐某甲、徐某乙明知秦某某非法经营药品而被雇佣参与药品收购、分类包装、发送物流。经驻马店永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从2017年8月23日至2019年2月23日,秦某某、赵某某通过**物流共交易4281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9766126.00元;其中,以秦某某名义发货、代收货款金额为13,009,343.00元;以赵某某名义发货、代收货款金额为6,756,783.00元;徐某甲工作期间经营数额为7,783,121.00元;徐某乙工作期间经营数额为4,544,763.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照片;2.书证;3.证人朱某某、丁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秦某某、赵某某、徐某甲、徐某乙的供述与辩解;5.鉴证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赵某某、徐某甲、徐某乙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四人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卓
2019年9月30日
附:
1.被告人秦某某、赵某某、徐某甲、徐某乙现被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鉴定报告书一册。
3.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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