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章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89********,汉族,专科文化程度,家务,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龙港市**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3月9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期间,被告人徐某某伙同章某某通过**APP软件建立“新天地”钉钉群供他人以抢红包“牛牛”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赌博规则群里玩的是两位数倍数牛牛,一人坐庄,其他人作为闲家将金额报到群里押注(押注金额200-300元或50-100元),庄家统计参赌人数后发一个红包让赌客抢,闲家与庄家以红包金额末尾两位数相加的数值进行牛牛比大小,如果点数比庄家大则赢钱(从牛一一倍到牛牛十倍),被告人徐某某、章某某协助庄家统计结果结算输赢,并向庄家抽取每盘10至20元不等的“包费”和“理赔费”。经查证,2019年10月28日“新天地”钉钉群押注金额至少达人民币73650元,输赢共计人民币727730元,其中被告人徐某某结算输赢额人民币123150元,被告人章某某结算输赢额人民币604580元。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被告人徐某某、章某某分别获利人民币30000元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iPhone XS max手机一部、vivo手机一部、iPhone手机一部、华为Nova4手机一部;
2书证:证据保全清单、扣押清单、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清单、银行流水、钉钉聊天记录、投注统计、身份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
3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叶某某、郑某某证言及抓获经过;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徐某某、章某某供述和辩解;
5搜查、电子证据提取等笔录;
6.电子数据: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徐某某、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温宇翔
附:
1.被告人徐某某现羁押于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被告人章某某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73630****。
2光盘贰张。
3《取保候审决定书》复印件壹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各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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