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崇检一部刑诉〔2020〕167号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84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崇州市,住四川省崇州市**镇**街**号,2020年4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崇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84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崇州市,住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镇**大道**号**栋**单元**楼**号,2020年4月2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崇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四川省崇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二名被告人,听取了二名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在“闲聊”APP上创建赌博群“三生有幸 下载默往”,邀约人员加入,并在手机APP“四川游戏家园”充值游戏“钻石”,开设“房间”并组织聊天群内人员进入“房间”自由组合以“断恰勾”麻将进行赌博,并在闲聊聊天群内利用红包进行赌资支付和每局抽取5元房费盈利。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轮流以昵称为“小宝儿”的闲聊账号管理该赌博群,约定谁管理,谁盈利。经成都万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鉴定:“小宝儿”的闲聊账号自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共收取5元房费164656笔,金额823280元。
被告人徐某某于2020年4月27日被民警挡获归案,被告人陈某某于2020年4月29日到崇州市公安局羊马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徐某某退缴非法所得8万元,被告人陈某某退缴非法所得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检查、辨认等笔录、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相互伙同,利用聊天群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二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萌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被监视居住在家。
2.案卷材料二册及诉讼文书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扣押款项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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