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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徐某某等人赌博、陈某甲等人开设赌场案)_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路检一部刑诉〔2020〕1401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8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8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浙江省临海市**街道**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9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2007年10月2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2008年3月10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拘役四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八个月;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85********,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无业,住浙江省临海市**街道**村**号。2018年11月1日因赌博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罚款五百元。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男,198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8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浙江省临海市**街道**村**号。2009年11月9日因寻衅滋事被临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0年12月14日因诈骗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四万元。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冯某甲,男,199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96********,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无业,住浙江省临海市**镇**路**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91********,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农民,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郭某某,男, 197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26021977********,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木工,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2016年3月2日因吸毒被临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2010年11月19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87********,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农民,住浙江省临海市**街道**村**号。2009年6月17日因故意伤害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男,197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26021976********,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2005年2月18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2005年6月8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三千元。2005年8月9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日、罚款三千元;2006年2月27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两千五百元;2006年9月26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2009年1月13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四百元;2011年10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管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031975********,汉族,文化程度高中,经商,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镇**村**号。2016年7月19 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戴某某,男,199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92********,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无业,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2012年11月2日因盗窃被临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1231989********,汉族,文化程度中专,务工,住湖北省罗田县**镇**村**组。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丙,男,197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26211974********,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198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424011982********,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务工,住浙江省象山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03197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经商,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镇**村**号。1996年8月27日因犯流氓罪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8年4月24日刑满释放。2008年3月2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5年12月2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罚款三千元。因本案于2019年1月1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3198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安徽省涡阳县**社区**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周某某冯某甲王某甲郭某某刘某某王某乙管某某戴某某胡某某王某丙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金某甲(已判决)等人为牟取暴利,拉拢“热线”成员马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冯某甲王某甲郭某某刘某某王某乙管某某戴某某胡某某王某丙张某某等人、坐庄人员徐某某孙某某等人,相继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等地开设“六明”赌场,期间该赌场每天获利至少28000元,实际开设时间至少持续两个月,该赌场运营期间非法获利至少120万元以上。其中被告人马某某从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月9日在赌场内做热线,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押现金牌,两人参与赌场27天左右,被告人张某某在1月8日帮马某某拍视频;被告人冯某乙王某甲从2018年12月27日开始帮王某丁(已判决)做热线,参与赌场14天;被告人周某某从2018年12月24日左右开始做热线,被告人郭某某拉赌博人员进周某某群赌博,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拍视频,三人参与赌场10余天;被告人王某乙从2018年12月30日左右开始做热线,王某丙王某乙拍视频,两人参与赌场7天以上。被告人管某某从2019年1月2日开始做热线,被告人戴某某管某某拍视频、被告人胡某某管某某挂图单,三人参与赌场7天左右。被告人陈某甲系赌场的工作人员,其在2018年12月23日后在赌场内理牌。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从2018年12月26日开始在赌场坐庄,参与赌场15天左右,赌资在150万元左右。

2018年10月,被告人陈某甲伙同金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在临海市**小区一茶室内开设十三道赌场两天,赌场抽头获利10000元以上,其系赌场股东。

2019年1月18日,徐某某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月10日,被告人马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周某某冯某甲王某甲郭某某刘某某王某乙管某某戴某某胡某某王某丙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银行账户流水、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前科材料、劣迹材料、户籍证明等;

2.证人证言:查获经过: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马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周某某冯某甲王某甲郭某某刘某某王某乙管某某戴某某胡某某王某丙张某某徐某某孙某某等人及同案犯陈某乙金某甲叶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周某某冯某甲王某甲郭某某刘某某王某乙管某某戴某某胡某某王某丙张某某徐某某孙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周某某冯某甲王某甲郭某某刘某某王某乙管某某戴某某胡某某王某丙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冯某甲王某甲郭某某刘某某王某乙管某某戴某某胡某某王某丙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部分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周某某冯某甲王某甲郭某某刘某某王某乙管某某戴某某胡某某王某丙张某某徐某某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忆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马某某陈某甲李某某周某某冯某甲王某甲郭某某刘某某王某乙管某某戴某某胡某某王某丙张某某徐某某孙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拾贰卷;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拾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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