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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徐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鞍西检公诉刑诉〔2016〕136号

被告人徐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205198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街**栋**单元**号,因诈骗嫌疑,于2015年11月28日被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0日因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予以释放,同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诈骗罪,经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12月16日被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逮捕。

本案由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12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5年12月1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2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6年2月2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6年4月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6年5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6年1月18日、2016年3月26日、2016年6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5月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徐某某以合伙做药品生意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曾某某钱财:

2012年6月,徐某某谎称其往鞍山市**医院送药,并以此为由骗取曾某某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7月,徐某某谎称一个医药品项目中标在给对方打款还少10000元,徐某某以此为由骗取曾某某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6月,徐某某承诺帮曾某某还信用卡,曾某某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徐某某,徐某某从该卡中透支人民币10000元用来买彩票,曾某某询问钱去向时徐某某谎称其丈夫挥霍了。

2014年7月,徐某某谎称其被派出所抓了,以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向骗取曾某某人民币500元。

徐某某骗取曾某某人民币共计人民币30500元。

2012年5月,徐某某给曾某某介绍对象张某某,并冒充张某某以张某某的名义骗取曾某某钱财。

2012年5月,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张某某大舅生病为由骗取曾某某人民币5000元。

2013年年初,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交保险为由骗取曾某某人民币1200元。

2014年1月28日,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交保险为由骗取曾某某人民币1200元。

2014年3月,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生病买药为由先后骗取曾某某200元、410元,共记人民币610元。

2014年4月至5月,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干妈生病住院为由骗取曾某某人民币5040元。

2014年6月,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干妈病危为由骗取曾某某人民币5000元。

2014年6月,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干妈病逝为由骗取曾某某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8月,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给其父亲买骨灰盒为由骗取曾某某人民币1000元。

2014年9月,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买车票为由骗取曾某某人民币500元。

2014年9至11月,徐某某冒充张某某,骗取曾某某人民币800元。

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买飞机票骗取曾某某人民币1000元,以干爹撞人赔偿医药费骗取曾某某人民币2000元,以做西瓜生意骗取曾某某人民币1000元。

徐某某冒充张某某,以其名义骗取曾某某人民币共计3435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徐某某骗取被害人曾某某人民币共计6485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银行卡;2.书证:账户信息、交易明细、聊天记录、户籍证明、鞍山市**医院药剂科说明;3.证人焦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曾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辨认笔录;7.审讯视频。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曹砾月
检  察  员:  刘  梦

2016年6月20日

附:

1.被告人徐某某现羁押于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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