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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徐某某诈骗案)_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瑶检刑诉〔2020〕Z4938号

被告人徐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22***,现住合肥市瑶海区**路***大院**栋**单元***室,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县**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8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合肥市瑶海区**路**大院**栋**单元***室,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镇**村**组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至10月,被告人徐某某虚构自己是合肥市的一名交警,以自己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垫付医药费、帮他人车辆消分、找关系处理交通事故、恢复驾照等事由,先后骗取李某甲等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12555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向被害人李某甲谎称可以找关系帮忙处通事李某某故责任认定为由,骗取信任。后李某甲先后在合肥市瑶海区**路与**路交口、瑶海区**路与**路交口等处卖水果时,通过微信徐某某向李某某转款七次共计人民币19800元。

2、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徐某某向被害人缪某某谎称其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垫付医药费、病人营养费、车辆维修等事由,骗取缪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2000元。

3、2020年8月,被告人徐某某向被害人余某某谎称可系帮忙余某某处理车辆违章销分,骗取余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3455元。

4、202月,被害人杨某某因舅舅陈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吊销驾驶证找到被告人徐某某,徐某某关系帮余某某忙恢复驾照。7月4日,杨某某向其转款310元,徐某某找到寿县高铁站辅警章某某帮忙处理,并向章转款3000因事情杨某某未办成,后章某某将30000元退还给徐某某,徐退给杨某某5000元,并向杨某某承诺,其是合肥市警二大队的交警,亲自出面办理此事,让杨某某再垫钱找关系,后杨某某又先后向徐某某转款11300元。2020年7月至9月期间,徐某某以帮助杨某某恢复驾照取钱款杨某某共计人民币373元。

认杨某某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报案单、户籍信息、归案经过;2、扣押决杨某某定书及扣押物品清;3、证人杨某某、贾某某、郑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缪某某、李某甲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徐某某供述与辩解;6、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7、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共计12555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杨雪芳

2020年12月23日

附:1、被告人徐某某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2、案卷二册、补充材料15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3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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