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徐某甲、张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常检一部刑诉〔2019〕268号

被告人徐某甲,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821199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某某某某**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常山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14日被刑事拘留,于同月17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6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3199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某某乡某某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常山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6月28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常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甲、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被告人徐某甲在微信、闲聊APP上组建聊天群,并在波克衢州麻将APP上开设“社团”,纠集微信群、闲聊群内的王某某、邓某某等人在其开设的波克衢州麻将APP “社团”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以及抽头费用在微信群、闲聊群内进行结算支付。2018年6月10日开始,被告人张某某参与帮助徐某甲在微信群、闲聊群内收取抽头费用。期间,徐某甲抽头渔利共计58000余元,张某某参与共计51000余元。

2019年1月15日,常山县公安局从被告人张某某处扣押了4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决定书、清单、手机截图、户籍信息等;

2.证人证言:证人徐某乙、王某某、廖某某等的证言以及归案经过;

3.被告人徐某甲、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等笔录:现场笔录等;

5.电子数据: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某甲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提供赌博场所供他人赌博,徐某甲抽头渔利数额为58000余元、张某某参与的抽头渔利数额达51000余元,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甲、张某某系共同犯罪;徐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被告人徐某甲、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徐某甲、张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徐某甲、张某某还有部分退赃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建议判处被告人徐某甲三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一年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饶立飞 2019年10月23日

附:

1.被告人徐某甲、张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陆册一并随案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