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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徐某甲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案)_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温龙检一部刑诉〔2020〕2932号

被告人徐某甲,曾用名徐某乙,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1224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群众,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通山县**镇**村**组。因吸毒于2016年7月19日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因寻衅滋事于2020年7月22日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行政拘留六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7日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9月10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1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甲涉嫌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聚众斗殴罪

20l7年4月10日21时许,孟某某(已判刑)在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浃底村村民中心附近的出租房里打麻将时与唐某某(已判刑)发生口角,两人约定各自通过电话叫人打架。唐某某通过电话纠集丁某甲、张某某(已判刑)等人,张某某又纠集被告人徐某甲、陈某某,“小某某”(身份不明)等人,孟某某则电话纠集“伟某某”、“林某某”(均身份不明)等人,并从附近家中拿来一把水果刀。后丁某甲如约来到浃底村村民中心附近,与孟某某发生争吵,唐某某随即加入争吵。随后,张某某携带台球杆等工具驾车伙同徐某甲、陈某某等人到达现场。唐某某见己方人多势众,抓住孟某某的衣领,孟某某拿出水果刀在唐某某的腿上捅了一刀,转身逃跑。唐某某、张某某、徐某甲、陈某某等人在后面追赶。期间,孟某某朝追上来的唐某某腹部又捅了一刀。经鉴定,唐某某的肢体系外物他伤,肢体处创疤累计长ll.3cm,其中单条最长4.3cm,其伤情已达到轻微伤;腹部外伤致腹壁穿透创,腹腔积血,腹膜后血肿,其伤情已达到轻伤二级;结肠浆肌层破裂,已行结肠破裂修补术,其伤情已达到轻伤一级;肝破裂, 已行肝破裂修补术,其伤情已达到重伤二级。综上,唐某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孟某某和唐某某已达成民事调解、谅解协议。

二、开设赌场罪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徐某甲等人在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后岸新路高架桥下等地开设赌场,以扑克牌简易程序的形式供参赌人员赌博,从中抽头渔利。

2020年4月至5月,被告人徐某甲伙同周某某、吴某某、蔡某甲、包某甲、钟某某、邱某某(均已起诉)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以扑克牌牌九的形式供参赌人员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后由徐某甲、周某某、吴某某、蔡某甲,与包某甲、钟某某、邱某某分成两组,在上述地点轮流开设赌场,分别雇佣卜某某、郝某某、丁某乙(均已起诉)进行望风。经查,徐某甲及周某某、吴某某、蔡某甲、包某甲、钟某某、邱某某等人平均每天各开设一场次以上,平均每场参赌人员达二十人以上,每组抽取头薪均达人民币10000元以上。

该案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甲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身份证明、前科查询记录、归案经过、和解(谅解)书、监控截图照片、情况说明、同案犯刑事判决书、同案犯起诉书;

2.证人证言:证人(同案犯)唐某某、张某某、丁某甲、杨某某、夏某某、朱某某、陈某某、孟某某;周某某、吴某某、蔡某甲、包某甲、钟某某、邱某某、季某某、谢某某、来某某、戴某某、洪某某、王某某、蔡某乙、包某乙、郝某某、丁某乙、卜某某的证言(供述和辩解);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唐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徐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又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聚众斗殴罪),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叶前义

检察官助理:赵金虎

2020年12月11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温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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