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琼检一刑诉〔2020〕145号
被告人徐继高,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990********,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镇**村**号**栋**房,现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路**小区**栋**房。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7月22日被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5月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1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8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继高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8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2020年5月8日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初,经他人介绍,被告人徐继高认识了被害人符某某,当时处于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口罩比较难以买到,被告人徐继高称其有购买口罩渠道,被害人符某某表示要向被告人徐继高购买口罩,被告人徐继高表示同意。2020年2月13日被害人符某某通过手机银行给被告人徐继高转账共计人民币22万元,因为没有货,被告人徐继高于2020年2月14日将货款全部退回给被害人符某某。2020年2月24日被害人符某某通过手机银行给被告人徐继高转账共计人民币14万元,因为没有货,被告人徐继高于当天将货款全部退回给被害人符某某。期间,被告人徐继高因为网络赌博输钱,为了有钱可以继续赌博,赢回赌本,被告人徐继高使用一部**牌**手机联系被害人符某某,谎称有口罩可以购买了,2020年2月25日被害人符某某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河口路260-2号处分两次共计将人民币28.8万元转账给被告人徐继高,被告人徐继高收到钱后全部用于赌博输光,造成没有能力还钱。2020年3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徐继高向海口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投案,公安民警从被告人徐继高身上缴获作案工具**牌**手机一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人口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
2.被害人符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徐继高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继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继高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鉴于被告人徐继高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徐继高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对作案工具OPPO牌R17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陈才
书记员:邱世伍
2020年5月28日
附:1.被告人徐继高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66061****;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
4. 本案扣押的物品未随案移送,由公安机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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