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成安县院一部刑诉〔2019〕54号段某某开设赌场、妨害公务案)_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安县院一部刑诉〔2019〕54号 

  被告人段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4271979********,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乡**村,现住该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8月19日被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4日经我院批准被成安县公安局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成安县看守所。

本案由成安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被告人段某某在2008年至2013年7月份,先后在磁县**村、**村、**村、成安县**镇、**小区等地,跟随王某甲(已判决)、王某乙(已判处)在所开赌场内放哨等,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2008年6月24日,邯郸市刑警支队接到举报称磁县**村王某甲在本村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经领导指示,当晚22时许,刑警支队组织警力赶往**村依法铲除该赌场,后在王某甲二哥王某丙家当场控制聚众赌博人员二十余名,民警当即向现场人员亮明警察身份,出示警官证件,明确告知系警察正常执行公务,在民警清点赌资赌具时,王某甲安排赌场看场人员放哨人员,手持砖块、棍棒、板凳等物殴打围攻辱骂执法民警,本已被民警控制的参赌人员在这些人的帮助下逃脱,查扣的赌资赌具被抢走,在此过程中造成民警不同程度受伤。被告人段某某实施了阻碍民警查扣赌资赌具等行为,妨碍警察执法。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积极参与赌场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苑芳

2019年12月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成安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