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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戴某某、欧阳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乳检公诉刑诉〔2019〕102号

被告人戴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91994********,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镇**村,因涉嫌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乳源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19日被乳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乳源县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4日被乳源县公安局逮捕。

欧阳某某,女,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6199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住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办事处**村,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乳源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5月14日被乳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乳源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6月20日被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中心派出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乳源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20日被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中心派出所监视居住。

本案由乳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某某、欧阳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4日补查重报。被告人戴某某、欧阳某某对指控的罪名及证据无异议并表示真诚悔罪,分别在值班律师冯某某、罗某某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戴某某于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以办理每张银行卡200元为报酬,带领并指使肖某某(已判刑)、欧阳某某多次非法冒用他人身份证到韶关、乳源等地银行办理银行卡。2017年10月23日,在被告人戴某某带领下欧阳某某持陈某某身份证在建设银行韶关曲江支行成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

次日,欧阳某某冒用陈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来到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被抓获,被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后被上网追逃于2018年5月14日归案。2017年11月13日,在被告人戴某某带领下肖某某先后持魏某某身份证在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市韶南大道营业所,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持周某某身份证在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市韶南大道营业所办理银行卡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未能办理成功;持董某某身份证在建设银行韶关中华路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交给戴某某。次日,被告人戴某某带着肖某某来到乳源县乳城镇鹰峰中路建设银行乳源支行,肖某某准备利用邱某某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随后公安民警抓获肖某某,并查获邱某某证件等物品。

2019年6月17日16时,被告人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戴某某、欧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欧阳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犯罪是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因其具有自首量刑情节且认罪认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被告人欧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并具有坦白量刑情节且认罪认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本案被告人戴某某、欧阳某某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乳源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白志华

2019年12月6日

附:

1.被告人戴某某现羁押于乳源县看守所,被告人欧阳某某现在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办事处**村被执行监视居住。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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