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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戴清风、卢黎晃等开设赌场案)_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涵检一部刑诉〔2020〕75号

被告人戴清风,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莆田市秀屿区,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卢黎晃,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莆田市秀屿区,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志强,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莆田市秀屿区,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清风、卢黎晃、林志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8日、自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31日)。各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戴清风伙同同案犯林某乙(已判决)经事先商议,利用“时时彩”赌博网站组织网络赌博活动。被告人戴清风向上线人员陈某某(已死亡)获取赌博网址及代理账号后,先后雇佣被告人卢黎晃、林志强协助账号管理及资金结算,同案犯林某乙则负责为该赌博网站招揽参赌人员并接受投注。具体事实如下:

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间,同案犯林某乙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取参赌人员陈某甲等人的“时时彩”投注款,后上报给被告人戴清风、卢黎晃。被告人卢黎晃接受被告人戴清风雇佣,使用赌博网站代理账号为参赌人员开设普通赌博账号,并提供账号积分充值、兑换等服务。经查,被告人戴清风、卢黎晃、同案犯林某乙与参赌人员往来赌资数额累计达4902159元(人民币,下同)。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林志强明知被告人戴清风等人从事组织网络赌博活动,仍接受被告人戴清风雇佣,接替被告人卢黎晃协助被告人戴清风、同案犯林某乙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经查,被告人戴清风、林志强、同案犯林某乙与参赌人员往来赌资数额累计达6558365元。

被告人戴清风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期间与参赌人员往来赌资数额累计达11460524元,从中抽头渔利18000元,并向被告人卢黎晃、林志强分别发放佣金12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戴清风于2019年8月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取保候审期间动员并带领被告人林志强、卢黎晃于同年8月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戴清风、卢黎晃、林志强到案后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8000元、12000元、1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扣押的手机等物证;

2.被告人戴清风、卢黎晃、林志强户籍证明、银行交易明细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书证;

3.证人陈某乙、林某丙证言;

4.同案犯林某乙供述和辩解;

5.被告人戴清风、卢黎晃、林志强供述和辩解;

6.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手机数据光盘等;

7.指认、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各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清风伙同他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共同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涉案赌资数额累计达11460524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卢黎晃、林志强为被告人戴清风等人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提供帮助,涉案赌资数额分别累计达4902159元、655836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清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卢黎晃、林志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侯培榕

检察官助理:唐清阳

2020年5月22日

附:

1.被告人戴清风、卢黎晃、林志强现均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分别为:1526026****、1835513****、1839607****。

2.移送案卷十二册 。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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