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南检二部刑诉〔2020〕28号
被告人戴福利,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82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镇**村**号。2015年11月9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1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2月1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福利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值班律师谢薰娜在场的情况下与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全案证据开示,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1日23时许,被告人戴福利因情感纠纷,在广州市南沙区**小区门口附近使用拳头殴打被害人崔某某鼻子、耳朵等部位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崔某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2020年2月15日,被告人戴福利接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福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福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戴福利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戴福利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结合全案案情及被告人戴福利认罪认罚具结情况,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东蓊
检察官助理:林洁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戴福利现羁押于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
2、本案诉讼卷宗共3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开示清单》各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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