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户某某诈骗案)_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许魏检一部刑诉〔2020〕42号

被告人户某某,女,汉族,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021992********,初中毕业,无业,住许昌市魏都区**路*号*号楼*单元***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2019年7月26日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逮捕。

本案由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户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10月23日、12月2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2019年11月21日、2020年1月19日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2月20日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户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户某某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虚构生活、工作经历、财产状况等事实,以出国培训交纳保证金、偿还借款、网贷等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萧某、张某共计人民币1394673.12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6月,被告人户某某通过收发快递认识被害人李某某(李某某系顺丰快递员),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户某某以续租房屋、出国培训需要交纳保证金、偿还银行贷款、偿还借款、网贷、亲属生病急需医药费等为由,骗取李某某共计人民币660545.88元;

2、2018年7月,被告人户某某通过网络游戏平台认识被害人萧某,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户某某以偿还欠款、制作电子凭证、偿还网贷、亲属生病急需医药费等为由,骗取萧某共计人民币98653.57元;

3、2019年2月,被告人户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被害人张某,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户某某以抵押其位于郑州的房屋需要手续费、偿还网贷、偿还李某某、萧某欠款、解冻银行账户等为由,骗取张某共计人民币635473.6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被害人陈述;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搜查笔录;5、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户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户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户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建议对被告人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魏立峰

202034

附:

1、被告人户某某现羁押于许昌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共4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