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房某某等人非法种植大麻毒品原植物、贩卖毒品案)_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公刑诉〔2018〕269号

被告人房某某,曾用名****,男性,1952年****日出生,其他证件号码JX83****,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加拿大安大略省,在中国固定住址,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甲,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7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居住地湛江市遂溪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马某某,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6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居住地湛江市遂溪县**镇**路**号***幢**房,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乙,男性,1980年9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8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居住地湛江市遂溪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8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甲,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7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住湛江市遂溪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8年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房某某、刘某甲、马某某、刘某乙、杨某甲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房某某在香港认识一名种植大麻的男子张某甲(另案处理),从张某甲那里获取大麻苗并学会了大麻的培植方法。为谋取非法利益,房某某与被告人刘某甲合谋种植大麻进行贩卖。2016年6月3日,刘某甲在遂溪县草潭镇东港村委会后面附近承包了约9亩土地,房某某从张某甲在福建的大麻种植地拿了一些大麻枝苗,将大麻培育技术传授给刘某甲,二人开始在东港承包的土地上培育种植大麻,并雇佣被告人刘某乙到种植场负责日常大麻种植加工及管理工作,给予刘某乙20%的股份。2017年年中,东港村承包地种植大麻成功,房某某和刘某甲购买了一批工具对大麻花进行烘干加工,然后使用绿茶茶叶袋按每袋500克进行包装用于贩卖。为牟取更大收益,房某某和刘某甲决定扩大大麻种植面积。2017年7月份,房某某与刘某甲找到张某乙(另案处理),要其帮忙租地。在张某乙的帮忙下,刘某甲承包了遂溪县机场路附近旧木板厂3亩土地及廉江晨光农场十五队的34亩土地用于种植和加工大麻。因人手不足,刘某甲雇佣被告人杨某甲、欧某某(在逃)负责大麻种植、管理及加工,每人给予20%的股份。

2017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在到旧木板厂的大麻种植场搭建大棚时,出于好奇,偷了种植场里的大麻苗枝回家培植。在其知道种植大麻能获取暴利后,于2017年9月份在遂溪县界炮镇老马村租用了约9亩土地进行种植大麻,并将其种植大麻一事告诉给房某某。房某某与刘某甲知道马某某种植大麻后,对其大麻种植及加工等方面给予指导。

在2017年底,房某某将名叫杨某乙(绰号“花浪仔”,另案处理)的大麻买家介绍给刘某甲,由刘某甲经手将加工好的大麻花贩卖给杨某乙牟利。2018年1月14日,刘某甲在广州省客运站对面的天桥处将一小包大麻花样本交给杨某乙。经试用大麻花样本后,杨某乙主动联系刘某甲购买大麻花。1月29日,刘某甲在广东省中山市大信新都汇商场附近,以每公斤2万人民币的价格将6公斤大麻花贩卖给杨某乙。2018年2月初,杨某乙又联系刘某甲购买20公斤大麻。刘某甲到遂溪县老马村向马某某收购了10公斤大麻花,然后再到晨光农场十五队的大麻种植地拿了10公斤大麻花。2月4日,刘某甲在广东省客运站对面的停车场附近,以每公斤1万港币的价格将20公斤大麻花贩卖给杨某乙。回到遂溪后,刘某甲给了马某某港币52500元。2018年2月4日,广州警方查获贩毒人员杨某乙,并在其住处和小汽车上扣押了一批大麻花。经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扣押的大麻花检出大麻酚、四氢大麻酚成分。

2018年3月3日,公安机关在遂溪县草潭镇东港附近大麻种植场抓获被告人房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查获种植的大麻6383株,加工的大麻花9134.9公斤、包装好的大麻花5箱共50公斤。在廉江市晨光农场十五队种植场抓获被告人杨某甲,查获种植的大麻9762株。在遂溪县机场路附近旧木板厂查获大麻89株,加工的大麻花86.21公斤。在遂溪县界炮镇老马村种植场抓获被告人马某某,查获种植的大麻5080株,加工的大麻花58.76公斤。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种植大麻及加工大麻花均检出大麻主要成分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成分。

以上犯罪事实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现场照片、现场勘验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房某某、刘某甲、马某某、刘某乙、杨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种植毒品大麻原植物,数量较大,其中房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在草谭镇东港村种植大麻6383株,房某某和刘某甲在廉江晨光农场种植大麻9762株,在遂溪机场旧木板厂种植大麻89株;马某某在遂溪界炮镇老马村种植大麻5080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房某某、刘某甲、马某某种植收获大麻后又向他人贩卖大麻,其中房某某、刘某甲贩卖大麻296.2千克,马某某贩卖大麻68.76公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贩卖毒品罪对房某某、刘某甲、马某某提起公诉,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对杨某甲、刘某乙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玥

2018年12月11

附:

    1.被告人房某某、刘某甲、马某某、刘某乙、杨某甲现关押在雷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十册。

3.证据目录三份。 

4.光盘57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