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汝检一部刑诉〔2019〕199号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261986********,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乡**村**组,现住汝阳县**镇**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4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我院批准,于2019年5月29日被汝阳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8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某某、耿某某(在逃)提供赌博网址及账号、密码让张战峰进行网络赌博,张某某通过赵某某在赌博网站上充值30.8万元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赵某某为陈某某提供赌博账户和密码供陈全生进行网络赌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与现实表现证明、到案经过、银行交易流水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提供账号密码供他人赌博使用,赌资数额累积30.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汝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瑞瑶
2019年11月14日
附:
1.被告人赵某某现被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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