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射检一部刑诉〔2020〕70号
被告人文某某,女,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221994********,汉族,专科毕业,护士,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射洪市,住射洪市**镇**花园**栋**单元**号。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经射洪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6日被射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射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文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19日,被告人文某某在闲聊APP组建账号为900********“qing一色”群后,添加多名人员(视听资料显示发红包人数177人,接收红包人数175人)入群,制定相应群规定,通过将闲聊群与巴蜀麻将的亲友圈绑定的方式,将闲聊APP群成员信息圈存到巴蜀麻将亲友圈内,后购买巴蜀麻将APP亲友圈点卡,亲友圈内的人员既可自行登录巴蜀麻将APP打四人五元麻将。8盘为一局,每局结束后,巴蜀麻将APP后台自动统计赢取分数达12分及以上的,即为系统默认的大赢家,大赢家在闲聊群向开设亲友圈的文某某(账号为82345)交纳8元钱的房费。通过查看其账号为82345收到红包记录显示,从2019年6月19日到2019年12月22日,收取8元房费红包记录19901条,共计人民币159208元。收取备注为房或茶的红包记录77条,共计人民币641元,其收取房费共计人民币159849元。
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文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辨认、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卷为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文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利用闲聊群和巴蜀麻将APP,通过购买巴蜀麻将APP亲友圈点卡的方式,为群成员提供赌博场所,抽头渔利159849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文某某主动退还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文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射洪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萍
检察官助理:李小丽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39032****。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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