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文某甲寻衅滋事案)_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一刑诉〔2020〕Z295号

被告人文某甲(曾用名文某乙),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7199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东方市**镇**居委会,住海南省东方市**镇**局**栋**房(**小区对面)。因吸食冰毒,于2017年4月7日被东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其患病不予收拘,同日被东方公安局处以社区戒毒三年。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20日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次日被儋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20年3月18日,因案情复杂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对其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

辩护人符雄师,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4月2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3日告知被告人文某甲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于同日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20年05月20至6月20日,自7月17日至8月17日)。被告人文某甲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开始,被告人文某甲帮助陈某某(另案处理)、郭某某(另案处理)催收高利贷债务,其本身也从事高利放贷。2018年至2019年期间,文某甲通过电话威胁、恐吓、围墙喷漆、摆放花圈等方式对多人进行非法高利贷债务催收。

1、2018年1月,被害人李某某向陈某某借款1万元高利贷,借条记载为2万元。2018年7月,李某某因拖欠利息,文某甲就通过电话威肋、恐吓李某某,并在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三角公园(李某某常出入的地方)电线杆上张贴李某某的相片并画上一个墓碑,墓碑标注“李某某之墓,债主敬上”。2018年10月31日,文某甲就将一个花圈(写着“莫,沉痛悼念”)放在海南省东方市**镇**园**路**号李某某家中,次日李某某报案。

2、2018年2月,被害人符某某向郭某某借了1万元高利贷。2018年10月,符某某因无法偿还利息,文某甲就通过其朋友圈将符某某的相片挂出,并标注让他的朋友转发,称符某某所欠血汗钱不归还之类的话语,符某某朋友看到后将截图发给符某某,符某某因害怕后将所欠郭某某的本金利息一次性归还。

3、2018年12月,被害人林某某向文某甲借了2万元人民币高利贷。2019年1月,因林某某未归还文某甲的本金和利息,文某甲到海南省东方市**镇**路**号林某某家里催债,文某甲用红色油漆在林某某家的围墙上喷了“林某某还我血汗钱”的字样,后林某某因害怕答应文某甲继续归还所欠款的利息。

2019年12月24日,文某甲被传唤到案,同日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了其是玫瑰金苹果6S手机两部、黑色苹果7手机一部,银白色VIVO X5L手机一部、工商银行卡一张、邮政储蓄卡一张、借条四张(林某某、文某丙、王某某、赵某某)、黑色aigo电脑主机一台、小米笔记本电脑一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移交清单、发还清单、聊天和转账记录等书证;

2.证人黄某某、文某丁、文某戊、文某己的证言;

3.被害人李某某、符某某、林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文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现场勘验、辨认、提取、扣押、指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文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甲因非法讨债而多次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东方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马长青

                             检察官助理:刘霞

                             2020年8月21日

附:1.被告人文某甲现羁押于儋州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贰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5.《量刑建议书》壹份;

6.随案移送涉案财物见《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

》。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