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船检一部刑诉〔2020〕97号
被告人方某某,女性,1987年6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02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住**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3月23日被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取保候审。
张某某,男性,1983年8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90219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住**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决定,于2020年3月23日被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方某某、张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从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利用自己建立的闲聊群、微信群和自己群主和管理员的身份,在群里推广“巴蜀麻将”,并设置了熟人介绍或拉人进群红包奖励规则、麻将规则、惩罚规则等方式,同时自己购买房卡,让利用手机APP打麻将的人进自己的亲友圈,以每局8把抽取房费3元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盈利,非法获利共计五十余元,两被告人方某某、张某某提现共计十五余万元,其他金额用于反馈给参与赌博的人。案发后俩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十五万,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方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场地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嫌疑人方某某、张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此致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何雪
检察官助理:叶美伶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方某某、张某某现住船山区**期**栋**号**楼。方某某联系方式:183******** 张某某:183********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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