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Z2085号
被告人方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811984********,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20年4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27日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女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241993********,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来县**镇**管区**村**街**之**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20年4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开始, 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相互合作实施开设赌场活动,其中方某某提供香港外围六合彩赌博网站以及用于投注的账户,张某甲将方某某提供的网站以及账户提供给下一层级伍某某(已判决)使用。伍某某接受他人的六合彩投注后,将投注资金交给张某甲,张某甲再将投注赌资支付给被告人方某某;开奖后,方某某将返奖资金支付给张某甲,张某甲再将返奖资金支付给伍某某。2019年4月至12月,张某甲通过支付宝账户接受伍某某的六合彩投注赌资人民币499664元,张某甲通过支付宝账户返奖还给伍某某的赌资为人民币454630元;同一时间段,张某甲通过支付宝账户将赌资金额人民币492040元转账给方某某,方某某通过支付宝账户转账返奖给张某甲的赌资金额为442740元人民币。
另外,2019年8月许至2020年1月,被告人方某某接受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赌资人民币133520元;方某某返奖给陈某某的赌资金额为人民币11677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2.书证:身份材料、抓获经过、违法犯罪经历资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赌资统计表;3.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劲松
2020年8月18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方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被告人张某甲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5*******,保证人张某乙,联系电话138********。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量刑建议书
4.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6.随案移送手机2部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