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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方某某受贿案)_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刑诉〔2020〕7号

被告人方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201972********,汉族,本科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路**街**号**房,住肇庆市端州区**路**苑**幢**房,原肇庆市**局****************。2019年4月2日被肇庆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17日被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9月25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邱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肇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9月17日向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0月22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经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经退回补充调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现本案已审查完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何某某、郑某某、周某某、黄某某、白某某等5名人员的贿赂款共计1030.414万人民币,其中350万元未遂,具体如下:

1.2011年,被告人方某某非法收受当时因涉嫌贪污被立案侦查的端州区****村原村小组组长何某某贿送现金1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向有关部门疏通关系。

2.2011年,被告人方某某通过张某某介绍认识了私企老郑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在调处村民纠纷、协调办证等方面,为郑某某购得端州**村位于现**酒店的地块提供帮助。郑某某承诺奖励被告人方某某和张某某共500万元作为报酬,两人私下约定各占250万元,之后张某某已拿到200万元,而剩余的50万元和约定分给被告人方某某的250万元,郑某某并未支付。而在郑某某和该村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前,被告人方某某又以协调村民关系为由要求郑某某支付200万元,郑某某同意,但后来仅转账150万元给被告人方某某,被告人方某某将该款用于个人支配。

3.2011年和2015年,被告人方某某利用职权为房地产商周某某在买地过程中提供帮助,分别收受周某某贿送现金180万元和30万元,合计210万元,后将其中15万元分多次从其个人账户中取出并用于公务开支。

4.2018年,被告人方某某利用职权为私企老板黄某某在**楼盘地块股权转让和拆迁赔偿纠纷调处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黄某某赂送现金30万元。

5.被告人方某某多次收受私企老板白某某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414万元。

(1)2017年8、9月,被告人方某某女儿考上大学后,两次收受白某某共3万元。

(2)2018年12月,被告人方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受白某某雷克萨斯RX450h汽车一辆,折合贿赂31.6356万元。

(3)2019年春节前,被告人方某某收受白某某所送价值2.5万元的冬虫夏草和现金3万元。

(4)2018年8月,白某某与他人合作投资在高要乐城经营洗砂场,约定白某某一方占股51%,白某某应代付102万股本,但白某某在2019年1月29日仅出资50万。该砂场与私企老板陈某某存在民事纠纷,被告人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出面协调并指使白某某举报陈某某。2019年2月白某某与被告人方某某等人约定,由被告人方某某占砂场13%干股,由白某某代付股本。2019年3月5日,白某某与其他合作方变更约定为白某某一方占股39%,白某某在2019年3月8日出资82.6万。案发前该砂场未实际经营,被告人方某某所占砂场13%干股,股份价值40.2784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主动退出80万违法所得,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线索。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2)证人证言;(3)干部履历表、土地出让合同、银行流水、破案经过等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1030.414万元,其中350万元未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方某某有立功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德庆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聂群霞

2020年2月3日

附:

1.被告人方某某现羁押于肇庆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证据:

3.量刑建议书;

4.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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