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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方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花检刑诉〔2020〕424号

被告人方某某,男,198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734198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小组**因涉嫌赌博,分别于2009年10月12日、2011年7月6日、2012年9月13日、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29日、2014年12月24日被处以行政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25日经本院批准,于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方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方某某向黄某某(绰号“土匪”,在逃)提供其租赁的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大道金碧御水山庄**栋**房作为场地开设“三公大吃小”赌场,聚集参赌人员进行赌博,由参赌人员轮流发牌,黄某某负责抽水,邓某某(在逃)负责保管水钱。2019年11月19日0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地下赌场,现场抓获被告人方某某以及参赌人员等共计26人,起获无主赌资60200元、赌具若干。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陆冬年

2020年3月13

附:

1.被告人方某某现羁押在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各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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