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淳检公诉刑诉〔2020〕461号
被告人方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271978********,汉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家园**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淳安县**乡**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1月16日被淳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淳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方某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以微信、闲聊软件上建立打麻将群,邀请群内成员到名称为“边锋杭麻圈”的手机APP上进行打麻将赌博,通过出售房卡和抽头的方式,总计获利人民币3.3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
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杜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电子数据:闲聊交易电子数据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淳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方志长
检察官助理:陈啸天
2020年4月29日
附:
1.被告人方某甲现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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