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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方某某开设赌场案)_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经开区院公诉刑诉〔2020〕144号

被告人方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211982********,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村**组**号,现住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3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年底至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方某某、钟某某(另案处理)夫妇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区**栋**单元**室的家中内设置了两台麻将机,并邀集他人前来以“打麻将”方式赌博。在赌博过程中方某某向参赌人员提供茶水、饮食,钟某某还会向部分参赌人员出借赌资,赌客每次胡牌将抽取10元台费给方某某,方某某不在家时给钟某某。台费按场次计算,分为下午场和晚上场,每场次抽满300元为止,主要以现金支付,少部分微信转账。上述期间,到方某某家中参赌的人员有袁某某、刘某某、万某某、徐某某等人,每个月大概有15天左右会有人来打麻将,每个月收取台费4500元左右,2018年年底至案发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共抽取台费约50000元。

2019年11月28日,民警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区**栋**单元**室将方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常住人口信息、立案决定书等书证;2.搜查、辨认笔录:搜查笔录,证人刘某某、万某某等人的辨认笔录;3.证人证言:证人徐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6.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小海

检察官助理:刘敏

2020年7月14日

附:1、被告人方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调查评估意见书》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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