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余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方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20年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份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在余姚市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从上家“刘某某”(另案处理)处获得“圣安娜”百家乐赌博网站的帐号、筹码,出码给下线人员夏某某等人共计9万元左右,非法获利两千元左右。
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方某某被本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被扣押手机2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微信转账记录、调取证据通知书、方某某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调取证据通知书、刘某某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批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抓获经过、身份信息;
2.证人刘某某、夏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证物勘验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证物勘验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方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官:宗华
助理检察官:俞锋
附:
1.被告人方某某现羁押于余姚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