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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方羸贩卖毒品案)_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秀检一刑诉〔2020〕65号

被告人方赢,曾用名方露露,女,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6211994********,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社区**路**号**单元**室,现住址云南省文山市**街道办事处**小学对面出租房。2019年9月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羸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两次(2019年1227日第一次退查,2020123日重报;2020223日第二次退查,同323日重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次(自2020年424日至5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方嬴在云南省文山市**酒店,以25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13.022克给高某某(已提起公诉)。高某某购得冰毒后,将冰毒分包邮寄回海口和三亚等地贩卖给宋某某、黄某某等人。

2018年12月12日,民警在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东**巷**快递点将黄某某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高某某邮寄的包裹,从该快递包裹中缴获3小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净重共计2.1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2018年12月13日,民警在三亚市吉阳区**园将宋某某(已提起公诉)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高某某邮寄的包裹,从该快递包裹中缴获5小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净重共计3.7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2018年12月13日,民警在海口市秀英港**快递处缴获一个由高某某从云南文山邮寄到海口的快递包裹,并从该包裹中缴获6小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净重共计3.4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2018年12月13日,民警在海口市丽晶路**号**大厦**房高某某住处,缴获1小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净重1.11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随后,民警从**大厦楼下快递点缴获高某某从云南文山邮寄到海口的快递包裹,并从该快递包裹中缴获4小包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净重共计2.54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称量笔录、取样笔录等物证;2.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3.证人高某某等证言;4.被告人方羸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羸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13.022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林叶

检察官助理:吴昱喆

                2020年5月8日

附:

    1.被告人方羸现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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