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检一部刑诉〔2020〕441号
被告人方镇海,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21987********,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出生地及户籍地福建省云霄县,现住云霄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6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方嘉振,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21977********,汉族,高中文化,务工,出生地及户籍地福建省云霄县,现住云霄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6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建华,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1********,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及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街道**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6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金伟,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92********,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及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街道**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6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小勇,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及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街道**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6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苏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2********,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及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现住南安市**镇**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6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镇海、方嘉振、杨建华、杨金伟、黄小勇、苏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分别讯问了被告人,分别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退回南安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5日、自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9日、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8日)。被告人方镇海、方嘉振、杨建华、杨金伟、黄小勇、苏某某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方镇海的犯罪事实
2019年3、4月份,被告人方镇海通过吴某某(另案处理)获得“豐利”赌博网站的股东账号g0011,后发展并提供账号给梁某某、方某乙、方某甲等作为下线参与赌博,从中牟取返水获利。经查,自2019年5月17日至7月28日,被告人方镇海的股东账号g0011共接受投注128504387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其中接受梁某某、方某乙、方某甲三人投注共计109133577元。
2019年8月2日6时许,被告人方镇海在云霄县****栋**室被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被告人方嘉振的犯罪事实
2019年5月,被告人方嘉振通过陈某甲(另案处理)获得“豐利”赌博网站的总代理账号zh555666、zh6666,后发展并提供账号给张某甲、黄某甲、杨某甲、张某乙、柳某某等作为下线参与赌博,从中牟取返水获利。经查,自2019年5月17日至7月28日,被告人方嘉振的总代理账号zh555666、zh6666共接受投注13193903元。
2019年8月2日6时许,被告人方嘉振在云霄县**镇**室被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被告人杨建华、杨金伟的犯罪事实
2019年5月,被告人杨建华通过卢某某(另案处理)获得“豐利”赌博网站的总代理账号aa5591,后发展并提供账号给被告人杨金伟等作为下线参与赌博,从中牟取返水获利。被告人杨金伟取得代理账号wei1234后,发展并提供账号给徐某甲、黄某某等作为下线参与赌博,从中牟取返水获利。经查,自2019年5月17日至7月28日,被告人杨建华的总代理账号aa5591共接受投注23893245元,被告人杨金伟的代理账号wei1234共接受投注10680989元(其中接受徐某甲、黄某某等投注共计8588907元)。
2019年8月2日8时许,被告人杨建华、杨金伟在南安市**镇**场门口红绿灯被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四)被告人黄小勇的犯罪事实
2019年5月,被告人黄小勇通过黄某丙获得“658”赌博网站的股东账号aga2、总代理账号agh52,后发展并提供账号给杨某乙、黄某丁等作为下线参与赌博,从中牟取返水获利。经查,自2019年5月13日至7月21日,被告人黄小勇的股东账号aga2、总代理账号agh52共接受投注899675元,其中接受杨某乙、黄某丁等投注共计587610元。
2019年8月2日6时许,被告人黄小勇在南安市**街道**村**号被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五)被告人苏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9年5月,被告人苏某某通过他人获得“658”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aga1077(huo),并接受徐某乙、傅某某、苏某甲、纪某某、苏某乙、黄某乙、王某某、张某丁等人投注赌博“六合彩”,从中牟取返水获利。经查,自2019年5月23日至7月21日,被告人苏某某的会员账号aga1077(huo)共接受投注258482元(其中徐某乙、傅某某、苏某甲、纪某某、苏某乙、黄某乙、张某丁等人投注约10万元);2019年8月1日共接受投注21915元。
2019年8月2日6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在南安市**镇**村**号被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等物证;
2.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工作说明及协作详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3.证人方某甲、方某乙、梁某某、黄某甲、柳某某、张某甲、杨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徐某甲、黄某丁、杨某乙、傅某某、苏某甲、徐某乙、纪某某、苏某乙、黄某乙、陈某某、张某丁、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方镇海、方嘉振、杨建华、杨金伟、黄小勇、苏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等;
6.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赌博网站投注报表截图、维系聊天截图、交易明细截图。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方镇海、方嘉振、杨建华、杨金伟、黄小勇、苏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镇海、方嘉振、杨建华、杨金伟、黄小勇、苏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中被告人方镇海、方嘉振、杨建华、杨金伟、黄小勇情节严重,六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镇海、方嘉振、杨建华、杨金伟、黄小勇、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南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莹莹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方镇海、方嘉振、杨建华、杨金伟、黄小勇、苏某某现均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九册、光盘四十一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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