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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施健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公开版)_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姑检诉刑诉〔2019〕237号

被告人施健,男,1989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84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海门市**街**新村**组**号。被告人施健曾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6月8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9月2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施健因涉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于2018年9月28日被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29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2月8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4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施健涉嫌诈骗罪、买卖居民身份证罪,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9年4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诈骗

被告人施健于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期间,利用被害人不知晓飞猪信用住软件可以垫付消费的情况,诱骗被害人为其预定相关酒店,以入住酒店为名,在本市多家酒店内以挂账方式消费,骗取名贵烟酒等物品后销赃,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4581.02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施健通过被害人施某某预定入住本市姑苏区**精品酒店,挂账消费软中华香烟4包352元、硬中华香烟10包600元及房费329.4元,共计人民币1281.4元。

2.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施健通过被害人刘某甲预定入住本市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挂账消费软中华香烟20包2000元,客房消费63元及房费588元(红包优惠10元),共计人民币2641元;

3.2018年12月1日,被告人施健通过被害人刘某甲预定入住本市丽枫酒店石路阊胥店,挂账消费软中华香烟10包、硬中华香烟3包980元及房费357元,共计人民币1337元。

4.2018年12月1日,被告人施健通过被害人邓某某预定入住本市丽枫酒店石路阊胥店,挂账房费272元。

5.2018年12月3日,被告人施健通过被害人邓某某预定入住苏州合景万怡酒店,挂账消费新品五粮液1瓶1518元及房费685.61元,共2203.61元;预定入住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挂账客房消费72元、卡费20元及房费388元,共计480元;预定入住福朋喜来登酒店,挂账消费1瓶飞天茅台、1瓶剑南春4669元及房费833.01元,共计5502.01元,当天施健通过网络转款400元给邓某某。

6.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施健通过被害人苏某某预定入住本市丽枫酒店石路阊胥店,挂账消费硬中华香烟16包960元及房费304元,共计126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QQ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消费记录、调取证据清单、扣押清单、人口信息、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等;

2.证人周某某、蒋某某、侯某某、欧某某、刘某乙等人、邰春华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施某某、刘某甲、邓某某、苏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施健的供述与辩解;

5.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等。

二、买卖身份证件

2017年4月5日,被告人施健在苏州市火车站以15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李某某的居民身份证;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施健在本市高新区港龙城金芒果网吧外以120 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陶某某的居民身份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QQ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转账记录、调取证据清单、扣押清单等;

2.证人汪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施健的供述与辩解;

4.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鉴别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施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施健买卖居民身份证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施健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施健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予以判处。

此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锡轶

2019年4月25日 

附:

    1.被告人施健现被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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