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贡检一部刑诉〔2020〕25号
被告人明亮,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031987********,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路**号之**号,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小区**栋**楼**号。被告人明亮2007年2月6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6年9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2017年3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1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4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10月12日刑满释放;2018年12月11日因吸食毒品被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20年3月4日,因涉嫌盗窃被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4月9日,因涉嫌盗窃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15日,经本院批准,由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明亮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7月1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各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明亮在自贡市高新区通达菜市场内,将被害人代某某放在外衣左边口袋内的极光紫华为畅享9Plus手机扒走,随后于当日10:31分在自贡市高新区小何蔬果超市内利用免密支付的方式将该手机微信零钱内的人民币110元钱用于购买香烟。被害人代某某于2019年6月16日花费人民币1189元购得该手机。
2020年1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明亮在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临时菜市场后大门斜坡上,将被害人陈某某放于上衣荷包内的蓝色华为荣耀9X手机扒走,随后于当日11时许、13时许在自贡市贡井区北京新世联华超市利用免密支付的方式将该手机微信零钱内的人民币776.5元用于购物。经自贡市贡井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手机价格为1418元。
2020年2月29日9时许,被告人明亮在自贡市自流井区三八路菜市场内,将被害人曾某某放在外衣左边口袋内的蓝色小米手机扒走,该手机已发还被害人。经自贡市自流井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手机价格为420元。
2020年3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明亮在自贡市贡井区盐马路中段公交站台,将被害人刘某某放于左侧衣服荷包内的蓝色华为Nova6手机扒走。经自贡市贡井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手机价格为2887元。
2020年4月3日9时许,被告人明亮在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临时菜市场内,将被害人魏某某挎在肩膀上的布袋内的杏黄色钱包扒走,该钱包内有人民币900余元、三星手机一部以及身份证、银行卡各一张,被告人明亮将手机和现金拿走后,将钱包丢弃在自贡市贡井区虎头桥廉租房外的一处废弃房屋内。
综上,被告人明亮盗窃犯罪数额为人民币7700.5元和三星手机一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户籍信息、案件来源及抓获说明、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发还清单、超市收款账单和消费凭证复印件、手机购置发票、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2、被害人代某某、陈某某、曾某某等5人的陈述。
3、证人周某某、张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明亮的供述与辩解。
5、现场勘验、搜查、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明亮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明亮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明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明亮退赔被害人代某某的损失,取得该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明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贾 维
检察官助理:杨泽瑜
2020年8月13日
附:
1、被告人明亮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
2、案卷三册、换押证一份、光盘十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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