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郫公诉刑诉〔2020〕213号
被告人易泽雨,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71969********,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镇**社区**组。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经本院决定,同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易泽雨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6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14日17时左右,被告人易泽雨与吸毒人员夏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易泽雨在收取300元毒资后,将3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放置在都江堰崇义镇街上和土桥乡交界垃圾桶旁边,后由夏某某自行前去将毒品拿到。
2019年10月8日13时左右,被告人易泽雨与吸毒人员夏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在收取300元毒资后,将3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放置在都江堰崇义镇街上和土桥乡交界的一个垃圾桶旁边的空地上,后由夏某某自行前去将毒品拿到。
2019年10月19日13时左右,被告人易泽雨与吸毒人员夏某某微信联系,在收取300元毒资后,将3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放置在崇义镇街上和土桥乡交界的垃圾桶对面的一颗树下面并用石头压到,后由夏某某自行前去将毒品拿到。
2019年12月2日15时左右,被告人易泽雨在崇义镇街上和土桥乡交界处的路边上,贩卖19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吸毒人员夏某某。
2019年12月4日,民警在成都市**镇**社区**组将被告人易泽雨挡获。民警从其家中院坝内搜出2袋白色晶体,合计15.82克,经鉴定未从上述晶体中检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成分。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易泽雨的行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瑞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在郫都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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